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86Y/20231113-0001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柯街镇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驻村扶贫工作队:
现将《柯街镇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柯街镇委员会
柯街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街镇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15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8〕59号)和《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昌办发〔2018〕89号)精神,结合柯街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柯街镇所有村(社区)扶贫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宣传扶贫政策。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组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2.参与精准脱贫。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建强基层组织。开展农村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帮带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后备力量,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帮助规范基础党务工作。
4.推动乡村善治。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第四条 乡镇工作队长责任清单。
1.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负责驻村工作队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队员在岗履职、发挥作用。
3.协助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规划、计划制定实施,对重大扶贫政策、扶贫项目跟踪督查。
4.协助推进“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挂包帮”单位与乡镇资源共享、工作互动、精准发力。
5.协助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6.完成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和镇镇党委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责任清单。
1.帮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2.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协助抓好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难点工作,监督用好扶贫项目资金。
3.从严从实抓好工作队员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工作队员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队员履职尽责。
4.协调包村单位落实“挂包帮”责任,协助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工作,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办实事。
5.宣传贯彻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做好贫困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6.完成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责任清单。
1.认真学习政策业务,广泛深入宣讲,当好扶贫政策宣传员。
2.定期到组到户走访,解决实际困难,当好脱贫致富组织员。
3.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推动工作落实,当好脱贫攻坚战斗员。
4.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推进村务公开,当好项目资金监督员。
5.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当好移风易俗引导员。
6.完成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村党组织书记交办事项。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管理责任。镇级要建立以党委书记和镇长为组长的驻村工作协调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指导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县级各派出单位要积极配合镇村两级,承担协助管理所派工作队员职责,每季度至少跟踪了解1次,每半年分析研判1次。
第八条 管理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驻村工作队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开列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考勤管理制度。驻村工作队员遵照执行《昌宁县驻村工作队考勤管理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月向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队员统一安装“云岭先锋”手机APP,驻村工作队每周记录上传工作动态,工作队员实时记录上传工作日志,对工作队员学习培训、在岗履职、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队员发生重大事故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要及时向镇党委、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和上级组织、扶贫部门报告。
4.纪律约束制度。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社区),不得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工作队员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社区),参加所联系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工作队员要做到“八必须、八严禁”: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赌博;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
5.分片包组制度。工作队员要分组联系村民小组,定期到组到户走访,每月走访农户不少于10户,每年遍访所驻村贫困户不少于2次,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推动帮扶项目和帮扶措施落实。在贫困户建立明白卡,记录入户走访、精准帮扶等情况。领导干部要带头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帮扶情况台账,定期上报帮扶情况。
6.民主评议制度。根据《昌宁县驻村工作队员季度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
7.交心谈心制度。驻村工作队要定期开展交心谈心,通过开展交心谈心,达到“消除疑虑,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范围:交心谈心实行分级负责,即村队长与队员之间谈;镇党委副书记、乡镇队长与村队长谈;村党总支书记与村队长、队员谈。频次:镇分管领导与村队长的交心谈心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村队长与队员的交心谈心及村党总支书记与村队长、队员的交心谈心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开展交心谈心。交心谈心要做好记录,建立工作台帐。
8.安全管理制度。镇党委、政府以及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队员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注重消除工作队员在交通、住宿、人身、饮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队员要时刻将“安全”二字记在心上,坚持安全情况微信日报制度,坚决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切实抓好驻村安全“十四注意”:注意饮食卫生安全;注意就医用药安全;注意用水用电安全;注意用火防火安全;注意户外动物袭击;注意交通出行安全;注意饮酒劝酒安全;注意地质灾害安全;注意极端天气安全;注意防盗防溺安全;注意村社治安安全;注意突发事件安全;注意网络信息安全;注意守法守纪安全。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镇联席办要加强管理,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条 镇纪委及镇联席办每月对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强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镇级要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工作队员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镇级要围绕阶段性工作任务,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专题培训,帮助驻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切实解决驻村工作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第十二条 镇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工作队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考勤管理、召回问责、考核奖惩、结果运用参照县级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