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86Y-/2021-030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柯街镇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扶持对象
以55周岁以下为主要对象,在2009年以后自主创业的: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真实存在;
2.持有与创业实体对应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3.创业项目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自主经营;
3.申请人信用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
4.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1.“贷免扶补”贷款期限为三年,还款方式为三次偿还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剩余70%的本金。经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条款。
2.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为从收到贷款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还清。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归还贷款,借款人直接与承贷银行联系协商后可提前还款。
四、个人承担利息怎样计算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昌宁县“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3.《昌宁县“贷免扶补”贷款扶持项目经营场所现场勘查记录表》一式2份(勘查记录表附创业者抬着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前的照片);
4.《昌宁县“贷免扶补”贷款扶持项目廉政证明书》一式2份;
5.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6.《云南省就业经办机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一式2份;
7.2009年1月1日后办理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一式2份;
8.《就业创业证》及对应的复印件一式2份(原农民工手册不再使用);
9.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需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或最高学年的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10.真实性承诺书(必须贷款人及备用联系人本人签字按手印)一式2份。
11.贷款承诺书(必须贷款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备用联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备用联系人信息表一式2份;
2.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备注:注意审核,应签字盖章的地方要严格完善,审批表经办人处一定要手写,不得盖章。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2份;
3.《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经营场所现场勘查记录表》一式2份(勘查记录表附创业者抬着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前的照片);
4.《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廉政证明书》一式2份;
5.贷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2份;
6.《就业创业证》及对应的复印件一式2份(原农民工手册不再使用);
7.贷款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一式2份;
8.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需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或最高学年的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9.户口本复印件(全本落户页均需复印)一式2份;
10.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一式2份;
11.真实性承诺书(必须贷款人和担保人本人签字按手印)一式2份;
12.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3.贷款承诺书(必须贷款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三)担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担保人工资本复印件2份(无工资本的需提供工资卡复印件及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3、保证人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份。
(四)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昌宁县内各级国家机关离退休5年的在职人员。
2、昌宁县内各事业单位离退休5年的在职人员。
3、昌宁县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5年的正式职工(并提供单位出具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证明)。
(五)注意事项:
1.担保人不能有违约记录,且目前没有为他人提供同类型贷款的担保,配偶双方不能相互担保。
2.所有需要按手印的地方,由本人用右手食指亲自按印。
3.注意审核,应签字盖章的地方要严格完善,审批表经办人处一定要手写,不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