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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86Y/2023091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柯街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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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街镇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柯街镇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柯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街镇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扑救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柯街镇森林草原防火实际,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处置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各村(社区)管辖范围,由所在地村(社区)先期组织扑救处理,镇应急分队后续跟进的力量调配方式进行扑救,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全镇设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长,镇长和分管林业的领导任副总指挥长,党政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前线指挥部和后勤指挥部2个指挥体系,前线指挥部由指挥调度组、火灾扑救组、余火清理及案件查处组组成,后勤指挥部由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组成。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在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张建桥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见和建议;执行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负责对各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调度组:发生火灾,达到应急处置启动条件时,指挥调度组组长、副组长要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或火灾现场坐镇指挥,召集有关人员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全面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措施,指挥和调度各方扑救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火灾扑救组: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由镇应急分队队长带领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分队,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带领村义务扑火队、护林员参加扑救,扑救时携带好救火工具,迅速赶赴火灾地点,发挥扑救作用。

余火清理及案件查处组:负责在明火扑灭后,看护火灾现场,清理迹地,留守观察2小时以上,防止暗火萌发,火星复燃,火场看守具体工作由成员中村干部负责安排落实。火灾扑救结束后,以森林公安、林草执法中队为主,镇林业工作站、各村(社区)积极配合,迅速进行情况调查,查明起火原因,对起火肇事者进行严肃查处,损失严重的要进行依法惩戒。

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前线扑救人员的各项后勤服务工作,做好扑火队员、扑火用水、饮用水、食品、扑救人员伙食及增补扑火设备支援到火灾现场的车辆调度工作。扑火物资运输和人员输送驾驶员属社会租用人员(含车辆),租赁费用按照市场价格,根据使用天数、运输路程等综合情况进行商议,费用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专项经费中支出。凡涉及运输的驾驶人员,一旦发生应急险情,首先保障扑火应急处置需要,接到应急处置电话通知后,及时到镇林业服务中心集中,领受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安全。

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和医护人员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伤员和受伤群众的救护,同时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灾后救灾物资的调拨管理,扑火人员伤亡抚恤。

三、处置办法的启动

(一)启动条件。发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经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总指挥批准,启动本处置办法。一是有明火在林区燃烧并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二是简单人力无法扑救的;三是燃烧时间在1个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二)报告程序。各村(社区)向群众公示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875-7839075。各村(社区)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情电话后,立即向村两委和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基本内容。起火地点(包括村、组、具体小地名)、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燃烧时间、林地植被状况、现场组织指挥和扑救人员情况。

四、处置程序

(一)反应程序。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由所在村村两委、护林员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情况,核查情况及时反馈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达到应急处置启动条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办法。情况紧急,短时间危害较大,难以有效控制的,经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上报县指挥部支援扑救。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逐级上报和归口管理制度,不得瞒报、迟报和越级上报。对虚报瞒报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扑救力量。扑火队伍调动分三个梯队,一旦发现火情,各村(社区)迅速组织村级义务扑火队或附近群众赶赴火险现场扑救,在镇应急分队未到达前,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扑救,该队伍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第一梯队;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根据火情迅速集结镇应急分队,并迅速赶赴现场扑救,由镇应急分队队长负责组织调动,各小分队队员由小分队副队长负责召集,该队伍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第二梯队;过火面积较大、火线较长的森林草原火灾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由镇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民兵扑火突击队参加扑救,该队伍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第三梯队。

(三)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和具体实际采取如下扑救原则。一是加强现场指挥,根据地形、植被、风向、风速等,科学有序组织扑救,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二是不准组织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三是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办法,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林火扑灭后,事发现场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赴现场扑救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并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与镇应急指挥部、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的联系。各扑火工作机构成员在接到扑火命令后立即到指挥部报到,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领导批准,一律不得离岗。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处置办法实施中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并报镇政府批准。如遇人事变动,根据以上相应职务及分工安排进行自行接替,本年度不再另行发文。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或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处置办法解释。本处置办法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处置办法实施时间。本处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