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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0T65759N/20230706-00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供销社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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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紧紧围绕全省“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在实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供销合作社在做大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推进基层社改造、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社

企关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进展,基本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形成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紧密,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委、政府抓得住、用总额2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有企业,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1.继续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农资企业拓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向农业综合服务转型;推动日用消费品企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向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支撑的现代连锁经营企业转型;推动农产品企业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向现代农产品综合经营企业转型;推动再生资源企业拓展乡村环境服务业务,加快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企业转型。到2025年,力争全省供销系统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达到106.86亿,汇总利润年均增长6%左右、达到1.23亿。

2.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类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的要求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社有企业《章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实施市场化用工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薪酬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

3.积极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制定本级社有企业发展规划,依托社有骨干企业推进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在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等涉农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供销集团和骨干企业。到2025年,力争每个州、市供销合作社至少有一家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供销骨干企业。

4.加强联合合作。大力推进全省供销系统联合发展,创新投资合作机制,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资本、业务、项目对接,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协同发展。创新与系统外各类主体的合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的互利合作。规范开放办社,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

(二)着力推进基层社建设,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1.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形式,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每年提升改造一批乡(镇)供销合作社薄弱社,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党建改造基层薄弱社400个,基层社社员数达到55万人。

2.提升基层社服务功能。建立县乡村一体推进机制,统筹乡镇超市、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网点建设与基层社发展,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货币、实物、土地经营权等出资加入基层社。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努力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鼓励基层社吸纳社员到所属经营服务网点和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

3.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成为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涉农项目。

(三)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1.加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以企业为载体、县域为枢纽、乡镇为节点、村级为终端的一体化县域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为乡镇综合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快递分拣等服务,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仓储保鲜、电子商务等服务。到2025年,力争全省供销系统打造40个省级“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实现城乡消费品零售额760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额50亿元。

2.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产地、集散地、销地农产品市场的建设改造、运营管理,不断优化供销系统农产品市场网络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争取运营管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和支持供销系统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和电商平台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合作,发展订单农业、直供直销、社区生鲜农产品直销等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模式。强化东西部协作、中央企业帮扶,充分发挥“云品惠”电商平台作用,加强与“832平台”业务对接,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到2025年,力争全省供销系统实现农产品销售额1070亿元,其中88个脱贫县农产品销售额750亿元。

3.优化农资供应和服务。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工作机制,支持全省供销系统农资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农资储备任务。保持社有资本对农资企业的控股地位,确保供销合作社对农资企业的控制力不减。支持全省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建立健全县域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扩大农资终端网络覆盖面,采取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方式将服务下沉到一线,畅通基层农资供应“最后一公里”。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提高绿色农资供应量,科学推动肥药减量增效。加强农资质量和价格管理,带头稳定农资价格,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省供销系统销售有机肥和水溶肥年均增长15%以上、达到150万吨。

4.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社有企业、基层社在乡(镇)、村搭建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积极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延伸流通服务链条,做好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机耕服务、统防统治、配方施肥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25年,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80万亩次。

5.积极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合作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解决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等融资问题。

6.着力发展“数字供销”。激活全省供销系统网络资源,加快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等主营业务数字化平台,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的信息化平台,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服务水平。

(四)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1.构建联合社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履行联合社行业指导职责,加强各级联合社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

2.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各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到2025年,实现“三会制度”全覆盖,各级供销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3.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切实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明确职责边界,做到管好资本、放活经营。

(五)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重点产业建设中的作用

1.积极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支持全省供销系统推进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补短板工程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区和销地,建设改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加强与商贸物流、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建共用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冷链物流设施运行效率。支持全省供销系统承接运营冷链设施,拓展冷链配送等经营业务,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

2.积极参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支持全省供销系统再生资源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形成一批环保型再生资源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供销系统再生资源企业在“无废城市”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及打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用药肥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等回收利用,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3.积极参与发展食用菌产业。落实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抓好食用菌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

究院建设,加强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和利用、资源评价、食用菌保鲜和冷链物流技术、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及应用,完善精深加工及高效利用技术体系。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优化市场布局,推动产业发展。加大产业发展宣传力度,开展各类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培育食用菌文化。到2025年,力争全省食用菌产量达到120万吨、产值达到480亿元。

4.积极参与种业产业发展。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种业基地对接合作,瞄准粳稻、玉米、蔬菜、花卉等品种,培育具有知识产权和优势的新品种,推进种业基地建设,发展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和竞争力的种业企业。

(六)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1.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落实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成员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等责任。县级联合社履行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的责任。

2.完善监管制度。紧盯企业投资、担保合作、债务风险、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设立“防火墙”、“隔离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社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3.发挥监督作用。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治理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建立健全“监审合一”机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年度审计、资产清查审计等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到2025年,实现审计全覆盖,切实发挥“经济体检”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健全推进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合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支持

支持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乡村流通”建设,使用好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资金,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用好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资金,实施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健全完善省级化肥储备制度,制定省级化肥储备政策。完善食用菌产业奖补政策,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加大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基层社按规定承接涉农惠农的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责。允许符合规定的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农村再生资源利用回收产业发展,对参与农膜等农用药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企业,各级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并统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等资金,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给予适当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化解改制遗留问题,规范供销合作社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层社的改造提升、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三)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结构优、作风好的供销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爱供销、懂经营、会管理、勇创新的优秀企业家。广泛吸纳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开展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培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社,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

(四)发挥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

对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发展模式,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推广,加大示范引导,推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