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31012-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每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每人。
二、集中缴费时间
(一)昌宁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25日,每月的缴费时间为当月1日至25日。
(二)集中缴费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只征收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及新增特殊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请及时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待遇享受。确需延期的,以上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发布的通知或通告为准。
(三)城乡居民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费用。对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参保资助
(一)城乡特困人员、特困儿童、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救助人员享受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财政定额资助180元每人,计生一般救助人员由卫健委定额资助180元每人,个人缴费200元每人。
(三)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财政定额资助90元每人,个人缴费290元每人。
(四)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保局按120元每人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60元每人。
(五)以上特殊缴费人员名单由各相应职能部门提供,特困、低保、特困儿童、残疾人以民政局数据为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以村振兴局数据为准,重点优抚对象以退役局数据为准,计生救助人员以卫健局数据为准。数据时间截止8月31日,此后新纳入的特殊人员已缴费的不予退费,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各部门名单交叉、重合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各对应部门归集后直接拨付到县医保局基金专户。
四、缴费对象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国大陆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昌宁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五、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云南农村信用社的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移动端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最便利)
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首次使用需注册,注册后登陆,首页“社保缴费”模块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勾选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缴费信息和缴费金额,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缴款”,选择缴费方式(微信支付、银联在线支付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抵扣)缴费。缴费成功后,可点击“缴费记录查询”或“代缴记录查询”,即可查询缴费信息;点击“缴费电子回单开具”即可开具完费证明。
2.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缴费
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扫码或应用市场下载“云南农信”手机APP→安装→注册→登录→首页→自助缴费→选择“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勾选缴费须知,点击查询参保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度选择“2023年”→核对信息→完成缴费。
3.“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缴费
扫码或应用市场下载“办事通”APP→安装→注册→登录→“医疗保险缴费”→录入个人信息→点击“查询”→选择缴费信息后点击确认缴费→查看订单详情,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完成缴费。
(二)线下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及银行卡到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村委会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关于参保缴费
1.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以前年度正常缴费的,在缴费期内直接缴费即可,不必每年办理参保登记。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曾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当前处于停保状态的城乡居民,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社保中心或县医保中心进行参保登记。
2.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乡镇社保中心或县医保中心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3、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落户的,可使用医学出生证明编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有关待遇享受政策
1.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有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等待期满及以前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可追溯至出生之日起;出生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三)其他
为避免重复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昌宁县以外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昌宁县城乡居民医保。
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875-7130066,0875-7130111
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875-7121229,0875-71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