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3080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云医保〔2023〕105号)要求全省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增至24种,新政策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此次新增及调整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在保障原有17种门诊特殊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了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即: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F)、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皮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儿童(幼年性)多肌炎/皮肌炎、免疫介导坏死性肌病、线粒体肌病、包涵体肌炎、多发性肌炎】。同时,将原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含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 SSc-ILD)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经新增及调整后,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达到2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23种,全省统一执行。
文件规定取消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患者选点就医购药的规定,取消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复审的规定,更好保障患者医疗服务需求。
详情请咨询昌宁县医疗保险中心:0875-713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