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6010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昌宁县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 昌宁县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 政府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收费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2 | 昌宁县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 昌宁县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 政府部门 | 垃圾清运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集镇范围内垃圾清运处理收费 | 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含临时工)计收:10.00元/月.人;2、餐饮、机动车修理和娱乐业按实际营业面积计收:1.00元/m2.月,营业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150m2按150m2计收;3、宾馆、客运站、屠宰场和烟站等按实际营业面积计收:0.40元/m2.月,营业面积在3002以下(含300m2)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300m2按300m2计收;4、其他商铺0.80元/m2.月,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下(含100m2)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100m2按100m2计收。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珠街乡等4个乡集镇摊位租赁及垃圾处理收费行为的通知》(昌发改价格【2021】3号) | 由昌宁联洁集镇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