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2122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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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昌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安办发〔2022〕16号)文件要求,现将《昌宁县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昌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宁县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昌消防委发〔2022〕6号)和本乡镇、本部门实际,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全力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昌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年终岁尾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制药、电子通信设备、仓储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使用仓库违规改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扶贫车间。
整治要求:县安委办、消安委办牵头组织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国资委、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工信局负责梳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配合相关部门明确细化针对性整治内容和重点。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乡村违法建筑;对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建(构)筑物的,坚决予以清理拆除。
国资委负责加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接监管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及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据有关部门提请,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对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影响室内排烟、安全疏散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按要求整改;对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的,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公安局负责指导乡镇派出所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重点风险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及时依法处理发现的隐患问题或按规定通报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按程序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逐家企业、逐栋厂房建立底数清单、隐患清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责任。
(二)开展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包括《昌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宁县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高层建筑,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四名一文一传”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建设工程,经营性自建房,家具市场,沿街门店、城乡居民住宅等场所。
整治要求:教体、公安、民政、住建、工信、文旅、卫健、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聚焦相关场所区域建筑内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外窗和建筑外消防车通道等“生命通道”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清理堵塞、占用的障碍物,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教体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学校(学生宿舍)、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问题,开展联合排查。
工信局、文旅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实施封控管理的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点、楼栋等涉疫场所,督促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顺利疏散,救护车、消防车等能够及时进入。
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关于印发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保消〔2020〕98号),每月组织由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委会参与的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高层住宅、老旧小区、“城中村”、群租房等场所区域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等行为,督促落实标识化管理要求,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县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在开展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过程中,将“生命通道”畅通作为巡查、检查重点,及时纠治占堵问题。
(三)加强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
整治要求:县安委办、消安委办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全省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机制。
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负责加强电气焊工作业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对因生产安全事故等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和工矿商贸企业的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社局负责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统筹部署,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电气焊工作业开展培训、考核鉴定和证书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全、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宣传引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电气焊作业管理。
公安局负责加强相关行业民爆物品储存、流通等过程监管审批,依法查处涉及电气焊动作作业违法犯罪行为。
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燃气设施、户外广告等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整治。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整治。
其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整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主管行业领域单位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整治。
县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在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整治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严格用工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措施。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加强对电气焊动火作业的检查,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等行为,会同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操作人员和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统筹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及成员单位结合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统筹部署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于部门职责交叉、联系紧密领域、场所,要在12月23日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点会商,明确细化具体整治措施和工作职责任务。
(二)摸清单位底数(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15日)。县安委办、消安委办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逐家、逐栋进行摸底排查,明确单位场所具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单位底数、基本情况清单,报县级消安委办备案。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电气焊、违规占堵“生命通道”等督促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三)分类排查整治(2023年1月16日至3月20日)。县安委办、消安委办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摸底排查情况,细化明确排查单位隐患问题、整改措施、督改责任、整改责任主体“四个清单”,根据县消安委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分类跟踪督促整改。对隐患风险突出、整改难度较大的,于2023年1月18日前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分级报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四)总结固化经验(2023年3月21日至25日)。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及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要对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指挥调度、会商研判、约谈提醒,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救援大队要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做好形势分析、报告函告、预警提示等工作,全力推动各方责任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突出精准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消防监督抽查力度,对隐患严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场所,提高抽查比例。要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涉嫌犯罪的,推动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做好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公安、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针对高风险场所等组织开展多部门综合演练。要组织市政、供水、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本地区消防水源开展一次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保暖防冻措施;要组织住建、商务、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高层建筑等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修,确保完整好用。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修订完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熟悉演练和装备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实施救援。
(四)严格督导问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