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3051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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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并对主要职责予以明确。现将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罗佳来 镇党委书记
段宏毅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杨 杰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倪慧芳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傲邦 镇党委副书记
施 俊 镇党委副书记
王鹏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刘明兴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 璇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寸晓艳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薇淇 镇党委委员、副人民政府镇长
吴佳洁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志银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 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瑞信 镇党政办负责人
李玉宾 大田坝自然资源所
杨富中 大田坝司法所工作人员
普春晓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锋 镇水务站站长
虞仕文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 霞 镇财政所负责人
鲁会银 镇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王 芬 大田坝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晓龙 大田坝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晓东 大田坝初级中学校长
赵一东 大田坝卫生院院长
熊守良 农商行大田坝支行
杨兴东 烤烟站站长
万世坚 香料烟站站长
李新明 大田坝供电组负责人
鲁春华 大田坝邮政所负责人
蒋宏存 大田坝电信所负责人
童瑞盈 大田坝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韩应兴 文沧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瞿德强 华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易 清 清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鲁凤珊 新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志刚 湾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 建 镇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罗金永 镇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虞仕文同志兼任,李建、罗金永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由担任相应职务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6个村(社区)参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及业务员,于5月15日前将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材料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罗金永
二、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保山市“十四五”消防工作 发展规划》,对本部门及成员单位、6个村(社区)相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培训,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消防安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建立工作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科学的 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镇年度综合工作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3.落实日常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结合本部门及6个村(社区)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年内应至少组织1次本部门、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员单位、6个村(社区)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 定》落实好行业部门职责,着力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镇、村(社区)每半年组织职工学习1次消防安全常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每年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在“六月安全生产月”和“119 消防日”期间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设消防知识宣传专栏、专版,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关注、转发消防安全知识。
5.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书面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1次本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每年1月15日前上报本村(社区)上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结,2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镇安监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 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消防应急管 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规
定,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完善事故处置 评估制度。建立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机制,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知识纳入本系统教育培训内容,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执业资格培训纳入考核内容。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依法足额保障,高危行业企业应当将专职消防队建设、消防装备购置等纳入应急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作为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重要内容,统筹纳入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和重大灾害事故会商机制。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根据消防救援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三)镇林业中心
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流通企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成立微型消防站,建立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制定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及灭火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能力。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业务综合考核内容,针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开展“进村入户”除火患活动和消防宣传进农村“五个一工程”,即在6个村(社区)村设立1块固定消防宣传栏、在所有行政村和3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1支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半年对村“两委”成员进行1次消防培训、每季度对村民开展1次针对性走访宣传。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各乡镇将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编入辖区应急救援队伍,整合人力、物力、装备资源,与消防部门共同做好防火、灭火救援工作。开展森林火灾预防、防火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镇宣传办
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消防宣传导向,协调重 大以上火灾事故宣传报道;播出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加大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对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和知识技能集中宣传力度。6个村(社区)做好火灾防控知识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客观报道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五)大田坝派出所
组织本部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查处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应处治安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两案”的办理,对亡人火灾认真开展尸体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和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指挥、疏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六)大田坝自然资源所
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同时按照经批准的城乡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七)镇农业中心
负责对所属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管。把消防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邻域消防知识培训,抓好涉农企业消防安全检查。
(八)镇乡村振兴办
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开展“进村入户”除火患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加强贫困村消防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因火灾致贫、返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九)大田坝中心校
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依法在职责范围 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教 育培训机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素质教育、教学、培训内容。把公益广告宣传、学校暑期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常识进教材、和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行动等内容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年内按照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 推动小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消防知识教学做到“三有”的小学达到60%,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大田坝中学
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依法在职责范围 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教 育培训机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素质教育、教学、培训内容。把公益广告宣传、学校暑期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常识进教材、和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行动等内容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年内按照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 推动小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消防知识教学做到“三有”的小学达到60%,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一)镇社会事务办
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全镇宗教团体 加强自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二)镇社保中心
督促落实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防灾减灾规划,结合防灾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按照《社会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依法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 训机构的法人登记,并按照有关职责实施监督管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 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特种作业工 种培训等内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三)大田坝司法所
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知识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四)镇财政所
将消防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加强单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五)镇国土规划中心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格依法审批建设工程,严格建筑工 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把控和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加强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提高消防安全设施施工质量,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 镇规划和村容村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六)镇水务站
在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等工程建设的同时,兼顾消防用水; 负责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七)镇文广中心
负责文体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加强 对全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管,指导、监督公共
图书馆、文化馆、古建筑、传统村落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旅游企业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审定工作。联合消防部门定期对相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约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八)大田坝市场监管所
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违法经营 行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 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机构的信 息沟通。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 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充分考虑消 防安全因素。严格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和证后监督管理。强化消 防设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范全镇消防设施检验检测,严 格资质认定技术评审。配合消防部门制(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地 方标准,规范全县消防管理及相关技术要求。依法查处伪劣消防 产品违法行为,加强和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与消防部门组织开 展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 抽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九)镇妇联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系统教育培训内容。负责 对妇女、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儿童消防安全 权益,参与致人伤亡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遵守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积极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强化行业系 统内部消防监管工作,全面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 负”的消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附件:1.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机制
2.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报告机制
3.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走访调研机制
4.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管协调机制
5.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定员机制
6.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流座谈机制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3年5 月10日
附件 1
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机制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一)通报当前消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 安排部署消防工作;
(二)每半年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 估,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镇人民政府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或由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参与的专题会议。
附件 2
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报告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行业系 统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机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消防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报告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及消防安全现状。
第三条 定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二) 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情况;
(三) 从业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开展情况;
(四) 所属出租房、商品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条 成员单位每季度上报的报告须由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消防工 作季度报告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作为工作决策的参考。
附件 3
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调研走访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监督工作,回应经济社会发 展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为各行业系统提供个性化消防服务, 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调研走访是对各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特 点、重点以及年度工作安排进行了解掌握,提供消防安全指导服 务的过程。
第三条 调研走访工作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 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调研走访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 对各行业系统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研究;
(二) 征求各行业系统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 结合各行业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四) 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调研走访报告。
第五条 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应完成辖区重点行业调研走访工作,并将调研走访工作作为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要点的重要参考。
附件 4
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管协调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综合监管,整合执法资源, 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消 防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监管协调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镇消 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 位参与。在监管协调工作中,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强 化信息互通,依照法定职责消除火灾隐患,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消除监管盲区。
第三条 监管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 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
(四) 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协调工作期间,各参与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 情况作书面整理,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 5
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定员机制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
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促进工作协调有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指定消防工作联络员,全面负责相关工作联络事宜,并将联络员情况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在5日内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出差休假等情况下应做好工作交接,确保联络畅通。
第四条 联络员应积极参与由林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消防、安监部门组织的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实践中掌握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特点 , 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努力成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的“明白人”, 提升履职能力。
附件 6
大田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流座谈机制
第一条 为促进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 密切工作联系,简化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交流座谈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也可 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
第三条 交流座谈形式不限,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组织:
(一)采取座谈会形式,相关单位就消防工作进行非正式探 讨研究、沟通协调,交流意见和建议;
(二)采取现场会形式,组织相关单位通过现场检查 、现场 观摩、现场办公等方式,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或总结推广消防 工作先进经验做法;
(三)采取交流学习形式, 成员单位指派人员到消防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交流学习,了解掌握本单位消防工作要点,加强单位 消防工作人才培养,提升自主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
(四) 其他组织形式。
第四条 交流座谈工作每半年应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 可临时组织交流座谈工作。
第五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每次交流座谈内容进 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