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1-10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通报:10月2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28例(内蒙古11例,其中阿拉善盟10例、锡林郭勒盟1例;甘肃9例,其中兰州市5例、张掖市3例、嘉峪关市1例;陕西3例,均在西安市;宁夏2例,其中吴忠市1例、银川市1例;北京1例,在丰台区;贵州1例,在遵义市;青海1例,在海东市)。根据宁夏官方通报,自10月16日闫某夫妇确诊后至今,由“旅行团”形成的传播链条仍继续向外扩散,10月18日7人全部被通报确诊的当天,宁夏银川就出现了1例确诊病例,而该病例就曾与上述7人一同出游。短短5天时间,由“旅行团”引发的疫情传染链已波及全国10余个城市,造成30余人感染。截至10月21日,陕西西安、宁夏银川、宁夏吴忠市、内蒙古额济纳旗、甘肃兰州、甘肃张掖、湖南长沙、贵州遵义、北京丰台区、河北邢台、湖北天门市等,均出现相关阳性病例。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向全县广大居民和游客紧急提示如下:
1.请与官方公布的阳性病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健康码转“红码”和“黄码”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或所属工作单位报备,配合开展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2.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云南健康码”红码入昌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7 天”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4、7、10和14天、居家隔离的第2、7天进行7次核酸检测。
3.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健康码变化情况,“非必要不外出”。全县本地居民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尤其不要前往境外、边境县、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返昌前请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进行报备,严格执行我县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5.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最有效、最安全的手段,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主动进行疫苗接种,接种第1剂疫苗满21天的人员,应尽快进行第2剂接种;接种第2剂次满6月的人员,尽快接种第3剂次。
6.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广大群众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7.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主动践行“勤于洗手、科学健身、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等健康文明新风尚。
8.请广大居民时刻保持警惕,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安全社交距离。
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