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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1-010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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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9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国内出现多点零星散发病例,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将更为严峻。为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提升防护能力,现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戴口罩

1.县内各类会议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规模。人员50人以上、邀请边境地区或省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和会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3.公共汽车、班线客运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必须佩戴口罩。

4.宾馆酒店、电影院、网吧、KTV、美容院、健身馆、理发店、药店、银行、图书馆、展览馆及各类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5.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水产品、冷冻食品批发、零售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6.养老院、监所等场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7.外卖及快递、邮政投递等行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8.乘坐厢式电梯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9.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校外培训机构等校园内值守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及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须佩戴口罩;所有师生员工回家(上学)途中、出入校门必须佩戴口罩。

10.旅游景区景点、客运站点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11.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

12.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外出时提倡佩戴口罩。

13.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亮码行

1.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客运站点、健康检测点、医疗机构、学校、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电影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场所必须严格“健康码”扫码亮码。

2.进入宾馆酒店、客运站点、医疗机构和通过健康检测点必须自觉配合“通信行程卡”扫码查验。

3.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KTV等场所必须严格“健康码”扫码亮码。

4.对智能手机未普及的老幼人群等特殊群体,进入以上场所,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健康码,实行出入登记等,确保老幼人群出行便利。

三、测体温

1.县内各类会议参会人员、会务人员进入会议室前必须开展体温检测。

2.所有入(返)昌人员在入昌路口健康检测点必须接受体温检测。

3.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必须接受体温检测。

4.进入客运站点、医疗机构、学校、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电影院、图书馆、展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必须接受体温检测。

5.进入以上场所人员体温测量工作由各场所业主、承办者组织实施。

四、少聚集

1.多居家、少外出,不举办、不参与非必要的聚集活动。

2.乘坐班线客运车、农村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要保持安全的乘车距离。

3.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客运站点、办事大厅、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采取分散购物方式,提倡扫码支付,尽量减少滞留时间。

4.红白喜事必须到村(社区)报备,提倡简化办理;不邀请境外亲属、边境地区亲属和省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亲属参加。

5.集体食堂实行人员分散进餐或错时进餐,实行分餐制、倡导使用公勺公筷。

五、讲卫生

1.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掩口鼻,注意手卫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2.清垃圾、扫厕所、常消毒,注意家庭环境卫生,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戴口罩、亮码行、测体温、少聚集、讲卫生等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