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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30810-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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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坝镇“一队一站”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驻大单位:

现将《大田坝镇“一队一站”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田坝镇“一队一站”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提升大田坝镇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水平,根据省《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云消〔2022〕95号)、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保消〔2022〕69号)以及县《昌宁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昌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大田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构建基层消防力量“一队一站”(即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不断强化基层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治理,着力破解乡村分布广、自然灾害多、农村火灾多发频发、基层消防基础薄弱、救援力量不足等难题,为全镇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根据《昌宁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昌办发〔2023〕15号),大田坝按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站)进行组建,拟配备1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

(一)设置专职消防队队长一名(事业编),同时兼任消防工作站站长。

(二)设置合同制专职消防员3名。

(三)镇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辖区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党委政府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镇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等事项,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四)“一队一站”实行队长(站长负责制),由负责一名党镇班子成员分管,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相应调整,镇人民政府负责“一队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救援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

(五)建立健全“一队一站”专职消防队伍党、团组织,专职消防队(站)中党、团员编入大田坝镇相应党、团支部。

三、后勤保障

(一)经费保障。由县财政根据消防业务、人员保障、装备

器材购置、营房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纳入县消防救援大队统筹管理划拨。“一队一站”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按照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事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起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消防车辆运行维护费参照县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参照县级消防救援队伍伙食费标准保障;被装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标准2400元/人·年保障,并根据政策适时调整。

(二)营房设施。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一队一站”设置独立办公场所,整合目前镇级公有房屋、场地等建设,配备必要办公、生活、训练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

(三)装备器材。整合现有装备,并由县财政统筹出资按照

建设标准,逐步为镇专职消防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镇人民政府借助“雪亮工程”、综治管理、“天保工程”等信息平台,建立与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的接处警、视频监控等系统,确保响应迅速、出动及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队

一站”负责对我镇基层消防力量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乡专职消防队(站),定期调度推进,督促指导全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强化

检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联勤联动、指导培训、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协调、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过渡期责任落实。“一队一站”成立后,由镇党委政

府与县应急管理部门讨论后,另行发文确定履职时间,大田坝林业站专职消防队目前继续承担“一队一站”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平稳过渡,顺利交接。


附件1:大田坝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职责

附件2:大田坝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人员名单


附件1:


大田坝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职责

第一章 大田坝镇专职消防队

第一条 镇专职消防队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1名镇党政班子成员分管,队长由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

第二条 镇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我镇辖区农村火灾扑救;

(二)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参与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四)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特点及处置对策,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四条 镇专职消防队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

第二章 大田坝镇消防工作站

第五条 镇专职消防站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1名镇党政班子成员分管,站长由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

(一)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根据授权委托事项开展消防监督执法;

(三)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四) 其他消防工作。

第六条消防工作站站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请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

(二)定期报告消防工作情况,督促解决重大消防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

(四)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消防工作站应建立分析研判、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量化管理等制度,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第八条 消防工作站人员参与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附件2:

大田坝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人员名单

(一)镇专职消防队:

队 长: 虞仕文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队长:罗金永 林业服务中心职工

成 员: 杜永良 合同制消防员

     周  银 合同制消防员

     董祖军 合同制消防员

     刘 东 合同制消防员

(二)镇消防工作站:

站 长: 虞仕文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站长:罗金永 林业服务中心职工

成 员: 杜永良 合同制消防员

     周 银 合同制消防员

     董祖军 合同制消防员

     刘 东 合同制消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