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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20119-000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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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2) 8 号(关于印发大田坝镇开展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推动大田坝镇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开展,根据《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公司关于印发昌宁县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卫健发〔2022〕1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生协和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的利益,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参保对象及参保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全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险种

(一)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中国人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开展范围

(一)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参保对象: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下及在1周岁以上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2.保费:一般计划生育家庭承担保费103元;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承担保费100元。保险费为每年每户120元,所有参保家庭县级财政每户补助7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费率优惠每户10元,其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市财政每户补助3元。

3.保障:每份保障金额为:7000元。其中:家庭成员人均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6000元÷承保人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10000元÷承保人数。

(二)中国人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参保对象:50周岁及以上的中老年人。

2.保费:计划一每份50元,计划二100元。

3.保障:

(1)意外伤害身故金保险金额按以下标准给付,具体为:计划一按合同保额10000元,计划二按合同保额20000元。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按以下标准给付,具体等级给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3)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额按以下标准给付,具体为:计划一按合同保额5000元,计划二按合保额1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有医保,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若被保险人未通过医保结算,则免赔额200元,给付比例70%。

(4)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保险金额:免赔日数为0,按住院日每日给付金额(计划一每日给付20元,计划二每日给付50元),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为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为180日为限。

四、责任释义

(一)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二)意外伤害身故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残疾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死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确定的伤残程度计算给付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四)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计划方法。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或给付部分-本联合会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年免赔额扣除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已免赔金额的余额)×给付比例。

五、工作目标

全镇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一时间启动,稳步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动目标为:完成目标人群80%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动目标为:完成目标人群57%参保。

六、保险费筹集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市、县两级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参保人员自行缴费,坚持把风保自愿原则,严禁从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各类老年福利津贴补贴中扣取保费等强制投保行为。

七、组织实施

(一)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昌宁县支公司依托镇人民政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引导和组织开展工作。

(二)中国人寿昌宁县支公司负责制定宣传培训规划,统一制作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海报和折页,组织开展好宣传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