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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2-092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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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坝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大田坝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田坝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函〔2022〕23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3年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2023年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三部门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必须达到100%。主要包括以下人员:重点优扶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特困儿童、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二、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特殊缴费人员

1.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特困儿童(0-18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给予180元参保资助,个人缴纳170元。

3.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给予135元参保资助,个人缴纳215元。

4.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给予120元参保资助,个人缴纳230元。

5.以上特殊缴费人员名单由各相应职能部门提供,数据截止9月8日,此后新纳入的特殊人员已缴费的不予退费,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各部门名单交叉、重合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各对应部门归集后直接拨付到县医保局基金专户。

6.计划生育家庭特殊人员的资助对象及政策由县卫生健康局自行确定并资助。

三、缴费对象

本镇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均可参保。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大田坝镇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参保证明)。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落户的,可使用医学出生证明编号办理参保登记。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按规定缴费;在非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特殊缴费核定推送到税务部门,缴费到账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为避免重复参保,已在外地参保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本镇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征期当年的新生儿、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不受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定。

(二)城乡居民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费用。对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方式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与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代理协议,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由云南 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缴。

(一)参保缴费人通过云南农信APP、云南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事通APP、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支付宝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二)参保缴费人到村(社区)、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乡镇营业网点及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1.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率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

2.镇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征缴工作的纪律要求。定期检查各村(社区)代征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充实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成员,负责对辖区内保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摸清底数,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引导参保人员做好信息核实工作,避免重复参保或费用缴到昌宁县外影响待遇享受。同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及时完成未参保缴费人员的情况核实工作,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缴费情况及未缴费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到各村民小组。

(二)加强宣传,提高参保缴费意识。

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村组会、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风险和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自愿、自主缴费。

(三)加强指导,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镇医保中心要加强与县税务局柯街分局、县医疗保障局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有效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各村(社区)征缴工作进度,并按时进行征缴工作进度通报。

(四)加强制度保障,确保经费到位。

为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确保征缴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便捷,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1元/笔的标准给予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费补助,经考核后支付。

(五)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征缴基金的监管,严格管控保费征缴各个环节,积极宣传线上缴费渠道,禁止代征人员收取现金,确需现金缴费的,按规定及时完成保费缴纳,做实征收对账,降低征缴安全风险。

附件:大田坝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大田坝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村(社区)

2023年应参保人数

确保完成任务数(98%)

2021年户籍总户数(户)

2021年末户籍总人口数(人)

应参保人数

大田坝镇

7133

22141

21336

20909

大田坝社区

2002

5865

5644

5531

文沧村

761

2383

2301

2255

华严村

1206

3681

3547

3476

清河村

724

2329

2249

2204

新寨村

706

2249

2173

2130

湾岗村

1734

5634

5422

5313

注:1.户籍数为统计站提供的大田坝镇2021年末户籍人口数。

2.任务数为各村(社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征缴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