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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2-032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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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坝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田坝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田坝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全镇经济发展的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来研究我镇的防汛抗旱措施,提高我镇抵御洪旱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遵循“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从实际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洪旱灾害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洪旱灾害,为全镇抗灾抢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洪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参照《昌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

1.3.2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的原则。

1.3.3 坚持因地制宜,镇村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4 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1.3.5 实行公众参与,临时组织应急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根据可能发生的重大洪灾和旱灾突发事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可参考以下条款,由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挥部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启动本应急预案。

1.4.1 发生重大的洪涝、干旱和山洪灾害。

1.4.2 水库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及漏水、大面积浸渗、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1.4.3 水库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堵塞或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险情;输水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施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4.4 其他原因如地震、地质灾害、危险物品等到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检查的险情。

1.4.5 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壅高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4.6 水库超过设计的校核标准洪水,引发坝顶溢流,产生坝体冲毁的险情。

1.4.7 其它不可预见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预案启动指挥部

2.1.1 设立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副镇长、镇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武装、公安、财政、民政、水务、农业、林业、国土、安监、电信、卫生、教育、宣传、供电、广电15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务站。

2.1.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负责组织领导和启动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国家及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拟订全镇防汛抗旱应急的相关措施及重大突发性洪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控的调度全镇水利设施的水量,减少洪旱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1.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1.3.1 水务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村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调抗洪、抢险、防旱、抗旱应急所需常用物资的储藏。

2.1.3.2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实上报农业受灾损失指导洪旱灾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渔业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2.1.3.3 派出所: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地抗旱物资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2.1.3.4 镇民政:组织、协调洪旱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受灾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2.1.3.5 财政所: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救灾经费预算及抢险应急资金的筹措,根据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及时下拨各种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2.1.3.6 自然资源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工作。

2.1.3.7 安监站:负责做好集镇的防洪、排涝;组织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汛和安全工作;负责清除公路碍洪建筑设施。

2.1.3.8 林业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所需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2.1.3.9 卫生部门: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1.3.10 广电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汛情、水情、旱情等洪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及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

2.1.3.11 电信所:负责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完成上级赋予的应急抢险任务。

2.1.3.12 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工作,保障防汛抢险、防洪排涝、抗旱救灾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灾后的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2.1.3.13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镇中小学生校舍的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确保中小学生安全。

2.1.3.14武装部: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全镇防汛防旱应急工作;按照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全镇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指导、检查、督促各村制订洪涝和干旱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工情信息

3.1.1 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灾害发生时,水库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紧急处置险情,并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应立即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下游村组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3.1.2 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所在村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所辖村必须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下游村组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输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3.1.4 旱灾情况信息

旱灾信息主要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和村组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

3.2 预防预警

3.2.1 预防预警准备

3.2.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镇人民预防洪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2.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1.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备以应急。

3.2.1.5 通信准备。保证防汛通信系统完好通畅,各种灾情信息能及时传递。

3.2.1.6 防汛抗旱检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力,配合村组以查组织机构、工程设施、预案、物资、通信设施设为主要工作内容,发现薄弱环节,必需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洪水预警

根据水库实时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

3.2.3 山洪灾害预警

对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国土、水利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和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制,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实行观测措施,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村组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快速转移,并及时按程序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3.2.4.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

3.2.4.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抗旱服务,以防范干旱灾害的蔓延。

3.2.5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集镇供水工作的指导,当出现集镇供水危机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集镇供水安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危机情况。

四、同灾害的应急反应措施

4.1河道洪水

4.1.1 当主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巡堤查险,严密布防,组织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4.1.2 当主要河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继续上涨,危及重要目标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2 山洪灾害

4.2.1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2.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国土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2.3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抢救。

4.2.4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技术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3 工程险情

4.3.1 当工程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3.2 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相关单位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3.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立即带领技术人员赶现场指导。

4.4 干旱灾害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按轻旱、中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4.4.1 抗御轻旱

掌握旱情趋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防旱抗旱工作通报;下达塘、库、水窖的蓄水和供水任务。

4.4.2 抗御中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抗旱工作紧急通知;请示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强调各部门的抗旱职责,明确具体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巡回检查,收集资料,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争取人工增雨;并实情调整产业结构,适时进行农作物的收种和补种。

4.4.3 抗御严重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除了通报旱情的严重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早部署、早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抗旱工作;组织和发动全民开展声势浩大的抗旱行动;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报告灾情,积极争取市、县的支持和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在灌溉用水紧张时,重点保证生活用水,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配,真正体现全镇库、塘、坝、水窖在抗旱中的作用。

4.4.4 抗御特大干旱

当特大干旱发生时,除继续实施抗御严重干旱的对策和救灾措施外,着重采取以下几条抗御对策和救灾措施;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党政共商抗灾大事,共同组织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拦截地表水,挖掘地下水;在河道上修建临时坝,拦河堰,在地下水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井,利用地下水抗旱灌溉;特别加强供水管理,注重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行科学调度;保水地弃旱地,加大水地投入,在确实无法抗御的情况下,应放弃旱地,把抗旱重点放在水地上,力争旱地减产水地补。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1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5.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5.3 辖区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应认真调查核实,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6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 抢险救灾

4.7.1 出现洪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性质,迅速安排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7.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人民政府决策。

4.7.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调集人力和物力,开展现场处置或求援工作。

4.7.4 处置洪旱灾害和工程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或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8 医疗救护

4.8.1 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8.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4.8.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1 出现洪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灾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灾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调用车辆、动员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五、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传递畅通的责任。

5.1.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当地通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出灾害后,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5.1.3 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队伍保障

5.2.1 防汛队伍

全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机动抢险队伍,民兵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机动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不高的抢险任务,民兵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所有队伍由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5.2.2 抗旱队伍

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积极投入抗旱减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农民提供生活用水,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排涝除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2.4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洪旱灾区疾病防治组织,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6 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机构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全镇遭受重大洪旱灾害时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应急需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督促大田坝集镇供水人员建立集镇干旱缺水应急供水机制,储备和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和设施。

5.2.7 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洪旱灾害的村组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5.2.8 社会动员保障

5.2.8.1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

5.2.8.2 各单位、各村民委员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善后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争取、调配救灾款物和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抗旱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恢复标准。

6.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建议。

七、附则

7.1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根据实施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7.3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大田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