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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21-1223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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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田坝镇委员会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坝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田坝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田坝镇委员会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大田坝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全镇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结合大田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压实镇、村(社区)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明确和落实各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长效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大田坝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镇、村(社区)二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全镇森林覆盖率达82%,森林蓄积量3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90%,林草产业总产值达1.5亿元以上,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加强生态资源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林地定额管理,依法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从严控制用于工矿开发等经营性项目;限制建设项目使用公益林、天然林林地。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利用关系,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稳步增强。加强原始森林保护,强化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巩固拓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古茶树、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重特大案件的发生,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制。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迁地保护,开展林麝、黑颈长尾雉、野生红豆杉、水青树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提升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偿,建立保护野生动物和因陆生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镇林业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大田坝派出所、天堂林区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天堂林场、西山林场、农业中心、畜牧站)

(二)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融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持续推进以澜沧江、大田坝河为主的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种和推行水源涵养林保护,推广应用林木良种壮苗。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等国土空间,以沿路、沿河湖、沿乡村绿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和宅旁“四旁”植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加快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退化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实施森林抚育、经济林提质增效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碳汇能力。(牵头单位:镇林业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农业中心、水务站、自然资源所、天堂林场、西山林场)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火源管控、宣传、巡护、火灾处置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体系以及专业防扑火队与各方力量相结合的防灭火体系建设,镇政府、各村(社区)组建不少于15人、10人的地方义务防扑火队伍,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持续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疫等预防体系以及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提升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林比例,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危害的发生,严格防控外来危险性林草有害生物传入。(牵头单位:镇林业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大田坝派出所、天堂林区派出所、镇武装部、天堂林场、西山林场)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鼓励和支持森林草原经营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流转,完善森林草原金融服务、集体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森林草原发展融资渠道,增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动力,形成良性发展机制。(牵头单位:镇林业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农业中心、项目办、自然资源所、天堂林场、西山林场)

(五)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模式、规模以及林地资源利用强度,因地制宜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蜂、林菜、林花、林草、林粮等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强化良种选育、品牌培育和产销对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市场流通体系构建;实施核桃提质增效行动,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加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加快形成品牌效应,着力研究解决核桃产业经济效益低的问题;积极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打造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森林生态旅游地知名品牌,围绕森林生态旅游开展美丽乡村、森林村寨和森林人家建设。(牵头单位:镇林业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农业中心、畜牧站、文广中心、、项目办、自然资源所、天堂林场、西山林场)

(六)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森林草原管护基础设施纳入政府有关规划同步实施,紧紧围绕推进数字林业、智慧林业建设,不断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目标,切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片逐地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草地、湿地和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古树名木等都有林长和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加强镇林业中心履职能力和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着力提高全过程监管中的现地核实、核查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以执法办案为手段,着力提高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查处能力。按规定开展森林草原质量资源评价工作,建立质量恶化倒查机制。(牵头单位:镇林业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项目办、大田坝派出所、天堂林区派出所、司法所、天堂林场、西山林场)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镇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人大主席、人民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明确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镇林业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林业中心主任兼任,配备2名专职人员为成员。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实行二级林长制

实行镇、村(社区)二级林长制。镇级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镇党委党委书记、镇长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各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总支书记担任;村民小组长任专管员,护林员为网格员。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责任区:本村所辖林区、草原、湿地和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级林长名单详见附件2。

(三)建立督察体系

建立镇级督察制度。镇级由镇人大主席担任总督察,镇纪委书记担任副总督察。

(四)实行分级负责制

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总林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总督查、副总督察负责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镇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所联系责任区内的镇级领导、联系单位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解决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情况。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和政府、村(社区)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精心组织,统筹谋划,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镇林长制顺利实施。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书面上报镇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审定后于12月25日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镇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推进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林长巡林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事项落实、重大灾害防控等巡林工作,强化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镇级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林长制信息收集、报送、公开、共享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等情况。

(三)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为重要指标,实现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负责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或村级林长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年底综合考核结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

在森林草原主要入口、人口密集区域设置林长公示牌,将责任林长和护林护草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发布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情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2:镇级林长名单

附件3: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附件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