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1-113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文号 | 大政发〔2021〕103 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
现将《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综合治理,构建“三水统筹”的生态调控模式,做到“收、提、治、管”多管齐下,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改善,加强控源截污、水质净化、生态改善、内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突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三源齐控”,不断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推进专项行动,狠抓生态保护修复,保持澜沧江水域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澜沧江(大田坝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段宏毅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倪慧芳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明兴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晓国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建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鹏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志银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吴佳洁 镇财政所所长
李佳洋 大田坝司法所所长
普春晓 镇农业中心主任
虞仕文 镇林业中心负责人
王国锋 镇水务站站长
陈海兵 镇农业中心副主任、畜牧站站长
毛娟莲 镇文广中心负责人
鲁跃兴 大田坝自然资源所所长
甫永亮 镇国土与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柏春美 镇综治办主任
童瑞盈 大田坝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瞿德强 华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韩应兴 文沧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易 清 清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务站,由张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存在问题及整治措施
(一)部分河长责任落实不到位。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镇村、村共设立河长11人,其中镇级河长7人,村级河长4人,部分河长巡河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治措施:一是坚持“六看六查一督办”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昌宁县河长巡查工作方案》,加强镇级督查,对上级或本级发现问题处理进度以及巡河次数等开展督查,压实各级河长巡河责任。二是建立河长巡查问题清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跟踪问效,强化“一事一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各级河长巡河管河护河工作。(责任主体:镇村两级河长;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风险。一是澜沧江流域保护范围内存在畜禽养殖活动,有畜禽粪污染风险;二是澜沧江流域保护范围内存在种植行为,有化肥、农药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风险。
整治措施:一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围绕澜沧江治理优化畜牧业布局,对澜沧江流域沿河5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沿岸30米范围内以专业性用房进行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关停拆除,沿岸30米范围内的庭院养殖户及30—50米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实施改造提升。督促澜沧江流域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按“一场一策”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散养户、专业户建设规范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摸清澜沧江沿岸农业种植养殖面源污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情况适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作物种植区域布局,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新格局。三是按照《昌宁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澜沧江流域深入推进“七大行动”,有效遏制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农业废弃物随意丢弃等问题。四是持续加大澜沧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对流域内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和污染风险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消除。(责任领导:刘明兴;责任单位:镇农业中心、镇畜牧站;配合单位:大田坝社区、文沧村、华严村、清河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度缓慢。澜沧江流域部分采石场、铜矿场已取缔关停,存在生态修复进度缓慢情况。
整治措施:加强对持证矿山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和勘查实施方案及矿山恢复治理的日常监管,对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的矿山企业进行严肃处理。(责任领导:张建宏;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所;配合单位:文沧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澜沧江流域污染源现状底数不清。存在澜沧江沿岸粪污、厨余垃圾和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对澜沧江流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台账,完善入河排污口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对澜沧江流域沿岸入河排污口和企业排污许可进行全面核查,对依法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的单位,完善入河排污口标识;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推动澜沧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监管。对澜沧江流域商户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要求合法经营户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餐厨垃圾进行规范处置。(责任领导:刘明兴、张建宏;责任单位:镇水务站、镇农业中心;配合单位:大田坝社区、文沧村、华严村、清河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资源利用和保护矛盾突出。一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基础调查、科研监测、开发利用存在短板。二是林地征占用需求大幅增加,林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矛盾不断增大,非法侵占林地或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滥砍滥伐、毁林等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流域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质量不下降。二是严格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林权所有者的收益。三是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重点区域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经营木材、烧制木炭、占用林地、移植树木、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王鹏飞;责任单位:镇林业中心;配合单位:镇财政所、大田坝社区、文沧村、华严村、清河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澜沧江两岸生态环境脆弱。降雨分布不均衡,干旱季节多,雨季多为单点性暴雨,致使沿江两岸生态环境脆弱,水土保持存在较大困难。
整治措施:一是依托营造林项目和乡村绿化工程,不断增加国土绿化面积,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路域、水体岸线、水源区等地域环境的绿化美化水平。二是加大流域生态修复力度,开展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封山育林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三是开展岸边绿化工作,坚持重点突出与面上推进相结合、近期效益与长远效果相结合、质量与成果相结合,全面实现岸绿的目标。(责任领导:王鹏飞;责任单位:镇林业中心;配合单位:镇项目办、水务站、大田坝社区、文沧村、华严村、清河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流域内支流垃圾乱丢、乱堆等行为屡禁不止。受流域内基础设施配套不足、村民多年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存在乱丢、乱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现象,经雨水冲刷最终汇入澜沧江。
整治措施:一是加快推进澜沧江流域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沿线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加强环境卫生巡查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二是持续巩固“清河行动”和“清四乱”专项行动,推进问题整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以流经城镇区域为重要节点,清理河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除水面漂浮物,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河道自净能力。三是结合村规民约,设置警示牌,召开户长会等方式,提升周边农户环保意识。(责任领导:刘明兴、张建宏、张志银;责任单位:镇项目办、水务站、集镇办;配合单位:大田坝社区、文沧村、华严村、清河村委会;完成时限:第一项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第二项 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八)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乡镇污水管网不配套,处理能力不足,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支流、汇入澜沧江等现象。
整治措施:一是完善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健全截污治污体系。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分区分类施策,分期分批次实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社区)为落实主体、农户作为受益主体的三级运维管理体制,结合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责任领导:张建宏;责任单位:镇项目办;配合单位:镇水务站、大田坝社区、文沧村、华严村、清河村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九)航道码头、渡口污染防治能力弱。一是澜沧江桥头人流量大,部分游客、行人环保意识较差,存在垃圾产生量较大、垃圾清运不及时等现象。二是码头、渡口污染防治处理设施不健全。
整治措施: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已建生活垃圾设施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管控力度。二是码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转运处理。三是新建航道码头、渡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到2021年底,内河航道码头、渡口达到建设要求。四是督促航道码头、渡口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责任领导:张志银;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配合单位:镇水务站、文沧村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觉悟,提高环保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形式,把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
(二)增加资金投入,加大项目支持。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大对澜沧江(大田坝段)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支持力度,从项目争取、工程推进、资金保障等方面统筹做好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综合治理各项保障工作。
(三)加强督查力度,健全监管机制。总督察、副总督察加强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的督察督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镇河长办、各村(社区)要对开展澜沧江(大田坝段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引导群众成为澜沧江(大田坝段)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反映一起、曝光一起,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监管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澜沧江(大田坝段)流域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清河行动”常态化,利用冬春和枯水季节有利时机,各级河长要带头推进“清河行动”,对流域沿线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漂浮物、杂草、障碍物进行全面清理,持续改善澜沧江流域基本面貌。推动“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健全完善“清四乱”层级负责制,以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清理整治重点由澜沧江干流向支流延伸,定期对已整改完成的“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清理存量、遏制增量,推动“四乱”问题动态清零、面貌彻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