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19-062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6-26 |
文号 | 浏览量 |
补助申报对象:昌宁县到省外务工、2019年度在务工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已脱贫人员)。
特别提示:往年外出务工,只要是2019年在所务工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均可申报补助,不仅指2019年起外出务工人员。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凭2019年度的实名制陆路交通凭证原件(火车票、客车票)可申报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交通凭证合计金额不足500元的按实际票面价格申报补助。
特别提示:交通凭证必须是实名制、原件、时间为2019年度,且仅限陆路交通凭证,机票、船票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补助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个人名下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份;
3.陆路交通凭证原件(实名制、原件、时间为2019年度);
4.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1份(内容清晰,不模糊);
5.企业出具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