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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19-1104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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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坝镇民政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大田坝镇民政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大田坝镇民政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大田坝镇民政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民政办所负责本乡镇优抚、慈善、殡葬、社会救济、社会事务、地名门牌、村级机构、民间组织等项事务处理。以保障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低保工作。2018年年底,我镇共有农村低保户728户,1416人,城镇低保26户,27人。为全面助推脱贫攻坚,根据《昌宁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昌民政发〔2017〕57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定高度重视精准施保工作,规范流程,加强监督,做好施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停发,因家庭临时出现因病、因学、因灾等特殊情况且符合纳入精准施保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调整前,要求各村要结合挂村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采取出黑板报、广播、张贴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召开村两委会、村两委扩大会确保低保复核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持按照“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层层把关。同时对新申请的低保户严格按照申请、核查、公示、上报的程序进行办理。组织人员对新申请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了解申请户的家庭情况,并要求低保申请对象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就业情况、残疾证、重病证明等,调查人员按照入户调查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在初步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进行逐户评议,凡因正当理由评议不通过的户,当场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户,及时告知并准备相关材料,填写低保档案,计算家庭收入,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强化管理,加强对副主任的业务培训,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低保工作有进一步了解,能够依法依规按时完成相关业务、并妥善保管好相关档案资料。

特困供养工作。我们镇共有特困供养对象89户,98人,入住昌宁县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11人,目前分散供养78户87人。农村分散供养补助金额也从7月起由465元提标至670元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一级残疾补贴70元,二级残疾补贴4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

优抚工作。我镇重点优抚对象涉及173人,“三属”对象2人,伤残军人3人、老复员军人1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7人、参战军人65人,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76人、参战民工14人。另外还有精简退职8人、小乡干部7人。截止到12月各种补助资金已全部及时足额兑现,本年度一共发放优抚、小乡干部、精简退职人员经费104.25656万元。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及时兑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8300元,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17300元。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做好冬令、春夏荒救济工作。2018年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四批,第一批发放资金7.65万元,救助78户;第二批发放资金7.4896万元,救助33户;第三批发放资金1.75万元,救助10户;第四批发放资金9万元,救助56户;共计发放救助资金25.8896万元,救助177户。

民政其他业务工作

一是老龄工作,2018年12月,我镇80岁及以上老人有587人,发放高龄补贴2.935万元。每月按时上报当月新增及亡故人员,确保数据及时更新,保证老年人生活。

二是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2018年共救助困难群众563户,发放救助金53.32万元。

三是巩固发展好殡葬改革工作。为了巩固殡改成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及时掌握动态,积极动员亡故人员火化,提高火化率。2018年死亡人员139人,未火化1人,火化率为99.28%。

残联工作。2018年688位残疾人成功换为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卡);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工作,为重度残疾人申请专项补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及时兑现残疾人自助创业户补助、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补助、燃油补助以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让残疾人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春节期间对特困残疾人进行慰问,关心残疾人,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田坝镇民政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大田坝镇民政办编制纳入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田坝镇民政办2018年度收入合计200203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7030.00元,占总收入的84.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5000.00元,占总收入的15.23%。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100%,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单位拨入专项资金结余根据本级政府“三重一大”会议决定转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田坝镇民政办2018年度支出合计1428973.9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项目支出1428973.90元,占总支出的1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2965.00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减少下拨上级专项资金导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407740.70元,减少70.46%,主要原因是减少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田坝镇民政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田坝镇民政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897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07740.70元,减少70.46%,主要原因是减少下拨上级专项资金导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田坝镇民政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8973.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3407740.70元,减少70.46%,主要原因是减少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897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抚恤、救灾救济、特困人员供养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田坝镇民政办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无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大田坝镇民政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无预算。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田坝镇民政办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田坝镇民政办资产总额611056.10元,其中,流动资产611056.10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11056.10

611056.1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