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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51C-/2018-1030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大田坝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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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大田坝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大田坝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4个党政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信访工作等职责。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兼政协联络组组长。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服务平台的框架在党政办公室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二、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管理性职能收归政府,公益性职能进一步强化,经营服务推向市场的要求,从加强、完善农业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设置7个股所级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大田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大田坝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大田坝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大田坝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大田坝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大田坝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大田坝镇财政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镇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镇机关

镇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党政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不含兼职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部长1名。4个党政机构各设主任1名。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大田坝镇财政所:暂定编制数3名,其中所长1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大田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大田坝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3.大田坝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4.大田坝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5.大田坝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6.大田坝镇林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四、岗位设置

(一)坚持“按事设岗、一岗多责、一人多岗”原则,党政机构在编制定额内综合设置岗位,相近职位、互相兼职,力求精干、高效。

党政办公室。设主任、纪检(监察)干事、组织干事、宣传干事、武装干事、秘书、人事助理员、出纳、青年干事、工会干事、妇女干事岗位。

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村镇规划助理员、经济发展助理员、统计(农经)助理员、安全生产助理员、农业生产助理员岗位。

社会事务办公室。设主任、劳动保障助理员、民政(残联)助理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助理员、科教文卫助理员岗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主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助理员、信访助理员岗位。

(二)事业单位坚持“以岗定编、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按照《昌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昌办发〔2009〕35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