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0-082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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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市场主体和公共利益相关的按规定应公开的各类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除涉及国家保密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和市场主体利益的问题和事项都应公开。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以及“真实、时效、准确、便民”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准确清楚,便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监督。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种形式,对外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一律实行公示制并对外公开。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接待费、差旅费、考核奖惩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考勤等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内容和事项。
第五条 对政策性事项、职能职责和服务承诺等经常性工作实行长期固定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步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实行随时公开,应对内公开的内容适时公开。其他应公开的内容实行每年公开两次制度,即在每年的7月底以前清理公布上半年的政务情况,次年1月底之前公布下半年的政务情况。
第六条 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实行对外公开,同时还可以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