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N09604G-/2022-120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产业园区管委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0-29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保山市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保山清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各地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要求各地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山市依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清单梳理编制工作,从《云南清单》中认领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程序编制了《保山清单》,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编制公布县级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做好有关清单联动衔接等3条措施;第二部分,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包括依法依规实施许可、统一规范事项管理、严肃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等4条措施;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衔接、加强效能监督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清单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保山清单》涵盖的事项范围。《保山清单》包括二个部分: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事项,二是云南省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经梳理,在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670项中,保山市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62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9项,保山市承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保山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66项,其中:市级285项、县级242、乡级5项(数据是包含的关系,不累加),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42项。
(二)关于《保山清单》覆盖的部门范围。《保山清单》共有41个部门,其中:市直部门29个、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12个,覆盖的范围相较于以往保山市级权责清单覆盖范围有所增加。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纳入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因此,《保山清单》覆盖部门增加了12个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市安全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腾冲海关、保山边境管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保山市中心支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市烟草专卖局、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三)关于未认领事项。《云南清单》共列679项行政许可事项,保山市认领其中的366项,未认领313项。未认领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审批权限仅为省级实施的事项,比如“境外投资项目许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等事项为省级实施,未授权地方初审、受理,此类事项共304项;二是不涉及保山市,仅(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西双版纳州、普洱市)部分地州实施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许可”“海员证核发”“滇池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船舶入湖许可”“滇池、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事项6项;三是因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保山市不具备承接条件实施的“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人员上下外轮许可”事项3项。
同时,此次清单编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对历年来“放管服”改革自行下放事项“回头看”,进行认真甄别和规范,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且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巩固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