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N09604G-/2020-1211040 | 发布机构 | 昌宁产业园区管委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股室,各项目施工单位、企业:
经研究,现将《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实施方案
根据《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学复业实施方案》(昌疫指发〔2020〕10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将园区建设项目(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永兴 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李先约 副主任
成 员:于 明 副主任
盛世恩 副主任
杨加珍 专职副书记
张会荣 建设规划股负责人
李 莹 综合股负责人
杨自磊 建设规划股工作人员
张昊杰 建设规划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规划股,由杨自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一)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制定复(开)工疫情防控方案并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审定批准(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指挥部备案)→分批组织复(开)工人员就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项目复(开)工→持续监测、动态监管(详见附件1)。
(二)企业复(开)工复产复业
企业制定复(开)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并提出申请→规上及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审定批准;规下及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分批组织复(开)工复产人员就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企业复(开)工复产→持续监测、动态监管(详见附件2)。
三、严格落实挂钩责任制,全面做好服务工作
各项目(企业)实行挂钩责任制,认真服务复工复产施工单位(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等工作。其中:园区内企业复工复产由于明副主任分管,杨自磊负责负责组织复工复产;在建项目由李先约副主任分管,张昊杰负责组织复工复产。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掌握所挂项目(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
二是督促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三是指导企业开展复产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前必须对厂区进行消毒、杀菌等处理;
四是做好用水、用电、用气、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严格落实时限要求,认真上报相关情况
各挂钩项目(企业)人员要认真督促各施工单位(企业),按规定上报审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并与各施工单位(企业)收集填报复工复产情况统计表(附件1—6),按时上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
附件:1.昌宁县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审批表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
5.XX(企业、项目)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6.XX(企业、项目)人员健康信息统计表
附件1
昌宁县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审批表
企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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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 所在地 |
街道(乡、镇)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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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市属¨ 区级¨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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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复工复产时间 |
拟复工复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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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日 期: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单位(盖章): 日 期: |
||
指挥部意见 |
县应急指挥部(盖章) 日 期: |
附件2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本人承诺: 1.本人没有被诊断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 (确诊病例累计超过500例的省份)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 500例的省份)。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 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
说明:1.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在腾讯新闻、丁香园等网站查询。
2.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3
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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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 |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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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方式 |
汽车¨¨¨火车¨¨ 飞机¨¨自驾¨¨ |
车次、班次、航 班号、中转信息及座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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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
是 ¨ |
否¨ |
|||
过去是否被诊断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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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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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4天是否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超过500例的省份)人员有密切接触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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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4天是否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超过500例的省份) |
是 ¨ |
否¨ |
|||
是否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
是 ¨ |
否¨ |
|||
如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请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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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不实信息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
说明:1.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在腾讯新闻、丁香园等网站查询。
2.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
为全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积极支持昌宁县防控疫情各项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做好复工前后消杀防疫工作。企业复工复产前,已经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公共场所和员工集聚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复工后,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要多次消杀,每日消杀2次以上,并做好消杀工作登记。
二、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进度,非急需订单推迟生产,尽可能减少用工人数。生产过程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职工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禁止串岗、乱岗。优先安排健康状良好的正式员工上岗,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临时性、流动性的相关职工。复工前,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进行逐人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复工后,每日对进出企业的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者,迅速送往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并迅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四、按照昌宁县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尽量不使用昌宁县外人员或外地职工返昌人员,若必须用到县外人员或外地职工返昌人员,按防控要求,实行统一管控,居家隔离14天后,才能返回企业上班。
五、上岗工人一律佩戴口罩,对外来人员设置门禁,佩戴口罩,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厂。
六、复工后一律不召开员工大会,不办聚会聚餐,不搞集体活动,企业不提供集体用餐,实行打餐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推行“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内部员工要限定工作区域,不得相互串岗、互访。
七、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正面引导企业职工正确应对疫情防控,制定关于疫情防控的醒目宣传标语,张贴或悬挂在企业关键位置。
八、严格按照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所发布的相关通告开展生产经营。
以上承诺若本企业未认真贯彻执行,自愿接受相关检查组的教育整顿及停产整顿。
承诺企业名称(签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XX(企业、项目)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参考模板)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及工作分工,落实专职防控人员,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人员排查及隔离观察
返岗返厂人员的排查和健康情况,隔离观察间设置及隔离观察人员情况。
三、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拟定的复工复产时间及人员分期分批返岗计划。
四、疫情防控措施
生产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与外界的封闭隔离设施情况;人员管控、健康监测、环境消毒、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宣传、应急处置等具体措施。
五、物资储备情况
口罩、测温计、消毒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六、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以上内容,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6
XX(企业、项目)人员健康信息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方式 (手机号) |
籍贯 |
是否属疫情重点地区人员 |
14天内来往史 |
出发地 |
到昌时间 |
车次/航班/汽车/自驾 |
是否有健康申报表中的相关情形 |
备注 |
说明:“是否有健康申报表中的相关情形”一栏填报《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中规定的情形:1.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2.过去是否被诊断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3.是否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4.过去14天是否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超过500例的省份)人员有密切接触;5.过去14天是否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超过500例的省份);6.是否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