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40903-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文号 | 浏览量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000125111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00012511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000125111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00012511100201)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申请(00012511100202)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申请(00012511100203)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注销申请(00012511100204)
4.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5.实施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6.监管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实施机关: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15.要素统一情况:部分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4.许可证件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3.在国家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将承诺审批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推进监管常态化、智能化、差异化、精准化。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持续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每年开展2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三超一改”、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行为。4.强化执法处罚,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并将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首次申请: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请变更:
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注销:
(1)零售单位申请注销的情况说明;(2)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发证机关受理/不予受理;
(3)发证机关资料审查;
(4)发证机关按规定现场核查;
(5)决定颁发许可证/不予颁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暂由地方规定有无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规划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不定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其他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应急管理部,省级、设区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