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31121-00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更戛乡行政职权目录(2023 年版) | |||||||
一、昌宁县更戛乡行政职权基本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职权性质 | 实施机关 | 备注 | |
1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8年第27号) | 法定职权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
2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法定职权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
3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法定职权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
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法定职权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
5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法定职权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
6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法定职权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
7 | 对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置停靠、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等安全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法定职权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
8 | 对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和渡口界限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告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法定职权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
9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法定职权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
二、昌宁县赋予更戛乡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 |||||||
1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民政局 | |
2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民政局 | |
3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民政局 | |
4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5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6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7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8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9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10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4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5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8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3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4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5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6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 不含县道区域 |
28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 不含县道区域 |
29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 不含县道区域 |
30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 不含县道区域 |
31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 不含县道区域 |
32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 不含县道区域 |
33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34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35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36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37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38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39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0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1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2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3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4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5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6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7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8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49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50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51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水务局 | |
52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水务局 | |
5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5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5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56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57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58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59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0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1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
62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63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64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65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66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67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68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69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0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1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2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3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4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5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6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7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8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79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
80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81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82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83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84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85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86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87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依法下放 | 更戛乡人民政府 |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
备注:赋权事项中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