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191/202606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田园镇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6-06-15 |
| 文号 | 浏览量 |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6年5月修订)〉的通知》(保政办发〔202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改革等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系统梳理并动态调整后的《昌宁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6年修订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修订内容
(一)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新增5项)。具体为:1.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评审;4.水质检测;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二)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取消3项、新增1项)。取消事项:1.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3.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新增事项: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绘制。
(三)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取消1项、新增4项)。取消事项:矿产资源勘查方案评审。新增事项: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2.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4.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技术评审。
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严控目录外中介服务、严禁指定中介机构、增设限制条件,并做好目录公开。坚决规范中介服务相关行为,厘清已取消事项、自主委托事项、部门委托事项边界,杜绝变相强制委托、转嫁服务费用等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完善服务规范标准,依托“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手段,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全面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效。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2.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4.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doc】
附件【附件2: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附件【附件3: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附件【附件4: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