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235/20260110-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勐统镇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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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统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政策解读


为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实现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扑救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印发《勐统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危险性高。为规范全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科学安全处置火情,降低灾害损失,结合勐统镇林区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昌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勐统镇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总体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原则,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启动本办法开展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设立森林草原火灾扑火指挥部,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林业领导为副指挥长,多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火情处置期间分设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分别负责火情调度研判、现场组织扑救、物资运输后勤保障。

火情信息实行归口统一上报,全镇火情报警电话:0875—7870254。监测人员通过固定哨点+移动巡查实时监控火情动态,规范火情收集、审核、上报流程。

四、火情应急处置核心举措

现场扑救指挥:实行统一、逐级、分区指挥,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区域,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严格管控进入火场人员,严禁老人、孕妇、中小学生、儿童等进入火场。建立有线+无线结合的通讯保障,保障火场指挥通信畅通。

扑火力量梯队管理:建立三级扑火力量梯队,镇应急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村组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当地干部群众作为第三梯队。明确队伍调动、运输流程,增援力量坚持就近优先。

应急终止:明火扑灭后,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审核、镇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落实火场看守,防止复燃。

五、各项保障要求

经费保障:镇每年安排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不低于5万元;物资保障:镇级按不低于5万元标准储备扑火装备机具,村级配套储备物资,实行统一发放回收管理;队伍保障:镇级30人应急扑火队、村级≥15人、村民小组≥10人义务扑火队;医疗、伙食、运输等后勤保障由镇统筹,镇卫生院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六、灾后处置相关规定

火灾扑灭后,派出所第一时间开展火案侦查,追究肇事者责任,镇纪委同步开展责任倒查。林业技术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建立火灾专项档案,制定生态恢复建议,镇扑火指挥部形成扑救工作总结上报。扑火救灾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医疗、抚恤等善后工作。

七、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火情预警、扑火救灾、案件侦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瞒报谎报灾情、虚假发布火情、指挥失误、玩忽职守、侵占救灾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附则说明

本办法由勐统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修订和解释,自2026年1月1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