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011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抓消费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降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县正常稳定的价格秩序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高价格自律意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春节期间市场商品价格稳定。
二、做好稳价保质工作。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水电气公用企业提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依照政策规定应当实行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根据商品、服务和行业等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及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不得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商品供应紧张之机,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变相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