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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307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助企纾困 发布日期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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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管局减轻企业负担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2023〕-09)文件相关要求,昌宁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各相关股室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入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主体设立退出成本

一是深化企业开办智能化应用。贯彻落实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各项措施,通过运用“区块链云签名”,自然人身份验证实现“无介质”“掌上办”,法人股东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身份验证,全面实现了企业开办“一窗通”,企业变更全程电子化。在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可靠性、安全性、便利性的同时,有效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人工成本。二是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通过开通企业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为企业提供免费发布注销债权人公告途径,与税务部门共享企业清税信息,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等手段,持续贯彻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制度,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公示时间由原45天压缩至20天,并将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大大缩减企业注销时间,有效降低了企业退出市场的成本,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三是规范经营范围登记。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表述。截至 6 月底,全县新设市场主体 2873 户、同比增加 47.94%,市场主体退出 642 户、同比增加 14.44%。

(二)转变监管方式,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一是明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开展部门双随机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在第二版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调整完善“部门清单(第三版)134类230项”和“联合清单”(第三版)43个抽查领域76个抽查事项。三是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2023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94项《2023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9项。四是3月17日召开联席会议1次,安排部署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并对省级平台操作进行培训。五是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对检查对象分领域、分级,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目前全县入库监管对象共有48477户,新增1016户。六是督促各成员单位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本部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总数的比例达100%,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实施分类标注,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现有入库的监管部门29个,共有执法人员660人。七是认真发行牵头部门作用,截至目前,督促成员单位创建双随机方案29个(部门联合11个),已完成14个(部门联合3个),涉及抽查对象83户(部门联合52户),涉及执法人员82人(部门联合46人)。八是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规定,对于市场主体,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对于客体、其他组织等,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率为100%。

(三)制定工作清单,落实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市监规〔2022〕1号)要求,按照实施分类监管、坚持过罚相当、纳入信用监管的原则,扎实开展优化准入和退出环境、加强行政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事项。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照“两轻一免”清单,对符合货值金额小、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给予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上半年以来,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警示告诫等方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共对17起案件作出了减轻处罚决定,对9起案件作出了从轻处罚决定,对1起案件作出了警告处罚决定,占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的93.10%。

(四)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一是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违规收费。重点自查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行政机关未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二是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重点自查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第三方认证服务等行为。三是违规收取保证金。重点自查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向经营者或者个人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四是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违规收费。重点自查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政权力、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比赛、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购买物品等行为。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力,以咨询费、技术服务费、评审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或个人收取费用的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自检自查的部门、行业88个,其中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13个、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6个、保证金69户,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收取行政审批相关费用5个、收取保证金4个69户,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取中介机构服务费4个,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3个。经自检自查,各部门、行业收取的相关费用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标准收取,未发生违规收费行为。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人员学习教育。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对商事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学习和运用,准确把握注册登记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程序,压减企业办事成本。

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审慎包容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掌握好执法的尺度,坚持把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按照“鼓励创新,包容监管;坚守底线,审慎监管;综合裁量,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场主体登记、广告、计量、价格、商标、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事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形成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监管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进一步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抽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有效的震慑作用。要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完善相关规则,形成“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