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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30922-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发布日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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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规范温泉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制定本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镇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征地补偿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各类专项行动计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村镇规划;

(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镇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需由镇人民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由镇人民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七、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九、其他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拟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决策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