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6010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 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漭水镇人民政府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垃圾清运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集镇规划区的垃圾清运服务费 | 一、餐饮、机动车修理和娱乐业按实际营业面积计收:0.7元/m2.月,营业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150m2的按150m2计收。 二、宾馆、客运站和企业按实际营业面积计收:0.3元/m2.月,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下(含300m2)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300m2的按300m2计收。 三、其他商铺0.6元/m2.月,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下(含100m2)的按实际面积计收,超过100m2的按100m2计收。 | 政府定价(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漭水集镇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2〕30号 | 漭水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朋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
2 | 漭水镇人民政府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项目保证金 | 涉企保 证金 | 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 | 项目结算价的3% | 双方协商确定 |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 质量保修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退还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