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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1-1117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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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参加居民医保家家享受健康幸福——致全县参保群众的一封信

人人参加居民医保家家享受健康幸福——致全县参保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群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给我们老百姓的福利,是避免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基础保障,它能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2022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拉开帷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依据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51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4号)等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二、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

1、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40元。

2、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

昌宁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到12月20日截止。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再办理除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以外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政策

参保人员年度生病住院报销限额累计基本医保报销2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0万元。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1、普通门诊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

2、慢性病门诊待遇: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200元,报销比例60%,不分医院级别,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3、特殊病门诊待遇: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1200元,报销比例70%,不分医院级别,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50%;

5、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实行医院“一站式”结算,不需要患者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五、参保人员医药费用的报销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特慢病门诊在昌宁县内医疗机构就诊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就诊实行即时结算。在保山市外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能即时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将门诊发票原件、处方原件等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审核报销。

2、住院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金融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出院在医院即时结算。无法进行结算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凭社会保障卡、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原件等资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审核报销。六、跨省异地住院医药费用结算报销

目前,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已经开通,全国已有7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具体就医程序:一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二是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三是一定要带上社会保障金融卡。跨省异地就医使用就医地目录、享受参保地待遇、服从就医地管理,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上查询。

七、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备案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保山市范围内的医院按分级诊疗要求转院的,由首诊医院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二)对于在市外务工、走亲访友的参保人员患病时,应优先选择当地二级及以下医院就医,若病情需要办理转诊的,通过致电所属医保局(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因在市外突发急危重症、急诊抢救、特殊人群以及手术病人复诊等特殊情况直接到市外三级医院首诊就医的,通过致电所属医保局(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参保人员未经过县级及以下基层医院首诊治疗,直接到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住院的,医保报销待遇降低10%,属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的,按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不予享受医保扶贫倾斜政策(6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急危重症患者不受分级诊疗转院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