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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0-090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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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问答

一、昌宁县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条件是什么?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交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

答:第一轮(1982年至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征地时和参保时具有昌宁县户籍,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统一征收而导致剩余耕地以户为单位人均不足0.3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农转城户口),经乡镇认定,可以参保。

所需材料:1.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符合参保通知单;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3.参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办理地点:昌宁县人社局二楼被征地窗口。

二、选择按原办法参保,缴费金额是多少?待遇是多少?

答:2020年9月30日前按原办法参保:参保人参保时未满60周岁的,按2020年20340元的标准缴费。参保人参保时年满60周岁但未满75周岁的,每超过60周岁一个月减113元。参保人参保时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只需办理参保手续,不用缴费。

年满60周岁的,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待遇发放标准是:最低每月565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3元和被征地待遇462元),被征地待遇462元今后不再变化,基础养老金103元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三、选择按新办法参保,是否缴费?待遇是多少?

答: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只能选择按新办法参保,不用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带相关材料即可办理参保手续。2020年养老待遇发放标准是:最低211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入的基础养老金103元和被征地待遇108元)。被征地待遇108元(15年参保缴费补助15000÷139)不再变化,基础养老金103元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四、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补助?

答: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可享受1次1000元的参保缴费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五、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怎么补助?

答: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每年给予1000元缴费补助,先交后补,最多补15年。其中,2012年以前征地的,从2012年开始给予缴费补助;2012年以后征地的,从征地当年给予缴费补助。每年带缴费凭证到县人社局二楼被征地窗口办理。

六、如果已按原办法参保缴费,觉得不划算,可不可以退费?

解答:未领待遇人员,在2020年12月20日之前,按老办法参保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缴费退回本人。退费后可以选择按新办法参保,享受参保缴费补助,按新办法领取待遇;也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享受缴费补助。

七、缴费后没有领取待遇或领取待遇后不满71岁零7个月死亡 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解答:可以继承。个人缴费部分和参保缴费每年补助的1000元(最多补15年)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领取待遇死亡或71岁零7个月前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继承人。

八、失地农民又是农转城人员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田园镇2014年底以前征地,2015年底以前农转城人员,其它乡镇2013年底以前征地,2013年底以前农转城人员,只需办理参保手续,不用缴费,待遇按原办法标准执行。这部分人员99%已办理参保手续(各村、社区有名册)。还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县人社局二楼被征地窗口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一律按新办法参保。

九、按原办法参保手续办理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原来已征地、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人员,以及9月份新申报的非农业户籍人员,选择个人缴纳20340元保费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一律按新办法参保。

注:涉及人员先到村(社区)或乡镇社保中心查询,已参保过的不需要再办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