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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4082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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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2024年度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指导性计划并加强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满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资金需求,结合各村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发展产业贷款需求,现下达2024年度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指导性计划,并就加强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划,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根据上级年度贷款规模要求,结合各村初步摸底上报贷款需求,全镇下达2024年度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指导性计划800万元,其中:老厂村110万元,明华村140万元,明德村90万元,河尾村100万元,漭水村120万元,共裕村40万元,翠华村40万元,联福村40万元,沿江村120万元。请各村紧紧围绕年度计划和本地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发展产业资金需求情况,对有贷款需求、有还款能力且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要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并控制好逾期率,确保年底前完成放贷计划。

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精准放贷到位

各村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政策执行要精准,贷款对象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切实满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小额信贷需求。

(一)信贷政策执行精准。各村要严格执行《保山银保监分局 保山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保山银保监分局 保山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的信用贷款,实行财政按季贴息、免担保免抵押、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放贷政策。

(二)贷款利率执行精准。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新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按照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不含)—3年期(含)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确定。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三)贷款对象要精准。一是按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应贷尽贷”政策要求,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切实满足农户贷款需求。二是对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支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贷人,承贷银行要做好授信条件解释工作。三是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按原合同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政策执行,贴息方式可按原贴息方式或按《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要求的方式执行,未办理过续贷或展期的,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四)严格执行贷款条件。一是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技能和还款能力。三是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四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五是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

(五)资金使用要精准。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小额信贷资金要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要切实做到“11个严禁”。1.严禁将发放的贷款以入股分红、户贷企用、转贷、指标交换等交由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2.严禁贷款资金用于存款获息、结婚、建房、理财、看病、上学、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贷款资金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3.严禁人情贷款、乡村公务拉用、乡村基本建设挪用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4.坚持户借、户用、户还,严禁冒名借贷、套取财政贴息资金和信贷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发生。5.严禁借新还旧。6.严禁对恶意逃避银行部门债务的农户发放贷款。7.严禁对在金融机构有到期欠款故意不还的农户发放贷款。8.严禁对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农户发放贷款。9.严禁对有涉黑涉恶问题的农户发放贷款。10.严禁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农户发放贷款。11.严禁对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农户发放贷款。

三、强化举措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大政策宣传。一是各村、昌宁农村商业银行漭水支行要加大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自上而下层层明确责任,提高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政策知晓率和认可度。二是要强化对贷款户的诚信教育,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挂包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要把中央及省、市等上级政策全面宣传到户,让群众吃透政策,了解政策,提高贷款户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从而规范贷款户的贷款行为。三是如发现贷款对象不精准、资金使用不精准、贴息对象不精准等违规行为,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和承贷银行将依据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收回贷款资本金和贴息资金。

(二)完善组织服务。各村、昌宁农村商业银行漭水支行要建立包片、包村、包户等“包干服务”制度,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昌宁农村商业银行漭水支行要加强信贷风险防范,要履行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乡村组三级联动,自上而下,全力、全程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

(三)严格公告公示。各村、昌宁农村商业银行漭水支行要加强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审查,强化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对贷款农户、贷款额度、贴息金额等做到“镇、村上墙”,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确保贷款“对象精准、用途精准、贴息精准”和“阳光操作”。

(四)严格放贷程序。一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按照“政策宣传、农户申请、村审推荐、乡镇审核、县级复审、银行审定”六步法办理流程,即:按照“政策宣传到户→农户提出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乡镇及承贷银行审核并实地调查(乡镇具体负责农户政策准入条件审核,承贷银行具体负责贷款条件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审批→承贷银行审定并按相关信贷政策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二是可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承贷银行可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三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承贷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直接发放,不得由中介组织承贷或转贷,承贷银行从信贷规模、授信审批、放贷手续、贷款条件等方面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信贷的投放力度。

(五)加强贷后管理。各村、昌宁农村商业银行漭水支行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后管理工作。一是完善贷款台账。要以村为单位建立贷款台账。贷款台账要全面,以户为单位从农户贷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和贷款贴息等全过程按年度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二是贷款提前预警。对于即将到期贷款,要全面掌握可能出现的贷款逾期等情况,提前预警,做好处置预案,防范和化解逾期风险。要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三是贷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30天前,信贷系统短信提醒或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不得出现拖欠和其它逾期贷款现象。四是要充分发挥信贷员、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与贷款户联系沟通,做好信贷政策宣传和贷款使用跟踪指导,帮助借款农户制定还款计划,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五是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六)其他未尽事宜。未提及的其他政策事项按照《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农村商业银行关于下达2024年度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昌农发〔2024〕83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