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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1-052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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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率基本情况

漭水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率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昌宁县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97号)文件要求,我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管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检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保费收缴工作

漭水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采取群众自主携带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卡、手机银行、一部手机办事通及电子税务公众号等进行缴费。其中资助携带云南省农村信用卡由村级经办员负责刷卡收取缴费人员保费。镇经办员负责核实人数与资金,做到只核对账目,不参与收缴。2020年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率99.03%,完成县级98.60%的指标。

(二)径流区人员名单核实

从2012年开始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河西水库径流区养老保险补助的通知。我镇涉及径流区的村(社区)一共四个翠华、联福、沿江、共裕。涉及人员一共2427人,资金242700.00元。

(三)待遇发放情况。

乡镇一级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一直以来均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具体发放。镇、村两级经办员每月认真筛查当月满60岁人员,并核对缴费情况,开展好领取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截至2020年12月,我镇到龄人员不存在漏领、重复领取、以及多领、冒领待遇的情况。

(四)基金管理情况。一直以来,我镇在社保资金所有经办环节不存在截留、滞交、挤占、挪用、侵吞、贪污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不存在瞒报、欺诈、骗取养老金等违法违规问题等。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保中心主任、城居保业务人员及信用社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

(二)、严格管理,防范流失,努力确保资金安全,明确了管理程序。我镇规定,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一律不收取现金,村级收取的保费,及时刷卡。上级财政划拨的资金,必须经过镇财政所,经审批后方可入新农保代管专户。

漭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