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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4071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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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民政办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4年上半年民政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强化社会保障和民生服务意识,努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一)高质量抓好低保、特困等动态监测调整和优抚定期定量补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低保申报程序,强化民主评议,创新社会救助评议模式,实施精准分类施保、三榜公示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各项政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健全月审核机制,加强督导。

各村按月开展动态审核调整,对各村上报的新增困难户、特殊户及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资金、优抚定期定量补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示工作,整治和杜绝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最需要、最困难的群众手中。实施巩固脱贫成效行动,在保障民生上求突破。

截至2024年5月底,农村低保户在册846户1333人,年内新增低保对象28户41人;城镇低保户在册36户37人;特困供养对象在册171户173人,年内新增特困分散供养人员8户9人;高龄老人在册891人(其中百岁老人1人);经排查,二季度在册留守儿童82户191人;残疾人护理补贴在册339人,生活补贴在册265人,精简离职12人,两案刑满释放人员2人。

2024年1-5月底,累计发放农村低保1352户6604人次,合计发放231.16万元;累计发放城镇低保38户188人次,合计发放9.70万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188户916人次,合计发放97.96万元;累计发放高龄补贴923户5289人次,合计发放26.63万元;累计发放老年人服务补贴181户932人,合计发放4.66万元;累计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1685人次,合计发放15.82万元,累计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324人次,合计发放11.92万元;精简离职12人,月发放资金0.32万元,累计发放1.6万元;申请县级临时救助16户94人7.1万元,镇级临时救助累计发放78户312人14.45万元。

(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不断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通过积极带领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了村委会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加强了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培训,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并且持续推进智慧村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村务公开制度,确保了村民对本村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在社区治理方面,积极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了本村凝聚力和活力。主动向上级提出申请,使保山市“乡村著名行动”在漭水得到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3.注重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的完善。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充分吸纳群众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有效解决了一系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4.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了村民的法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基层政权建设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5.认真做好社会工作人才统计及大力宣传动员社会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考试工作。对9个村进行社会实践服务站进行挂牌,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各项培训,做到学以致用。

(三)其他工作稳步推进

1.持续稳定健康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继续坚持遗体火化率100%,已葬墓绿化率100%,坚决杜绝二次装棺再葬,按期上报殡葬惠民政策补助材料,除符合条件可随配偶集中安葬外,其他死亡对象全部公墓安葬,持续稳定健康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2.认真贯彻老年人和儿童权益保障法,保障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发放高龄补助50元/月,对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发放长寿补助350元/月。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镇民政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县民政局的指导帮助和村级干部、业务员支持配合下,各项政策执行落实进一步到位,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镇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规范。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工作差距。

(一)档案及物资储存管理工作需要重视。档案及物资储存管理工作在村级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档案及物资储存管理仍然不规范,由于没有专业的档案及物资储存管理设备、设施,在档案及物资储存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成为村级社会事务工作中的短板。

(二)镇村两级民政事务工作干部队伍需要加强。由于镇村两级业务人员需要统筹兼顾多项工作,满足不了目前社会事务各项工作的开展,加之政策更新较快,短时间对新业务不熟,使镇村两级各项政策无法及时链接,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规范公墓运营管理,加大生态安葬政策宣传,提高入葬率。精准施保。规范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做到施保对象精准,施保标准精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配合县级做好老龄工作,发放80岁以上高龄补助,同时发放享受高龄津贴的低保、特困人员的老年人服务补贴,做好敬老爱老活动。做好走访慰问工作,使困难群众、优抚对象感受党的温暖。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低保相关政策规定,一刻不能松懈,坚持动态管理,坚持入户核实,不断加强村、组干部业务员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统一思想,做好精准施保和精准扶贫制度衔接工作,整个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坚持整户识别、整户施保,全面整改“保人不保户”的违规问题,聚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坚决纠正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经济收入稳定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做到应退尽退,做到应扶尽扶。从而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坚持标准,统筹开展精准施保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学习宣传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充分运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成效成果,把农村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和审核审批程序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拟退出或纳入的初步方案、公开评议、审核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使两项工作相互衔接、成果共享,同步完成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扎实推进精准施保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协同配合,同步开展;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真抓实干,抓实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把握政策标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认识,增强全镇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和程序;加强学习,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社会救助任务落到实处,严防“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骗保”。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策帮助“三个群体”生活。

一是健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把握好民政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时入户核查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二是加强农村特困供养工作,落实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三是老龄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做好敬老爱老活动。

(二)完善救助机制,抓好抓实救助工作。

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性救助。积极申报达到标准的群众给予县级临时救助资金,积极争取镇级临时救助、救灾资金,对全镇突发困难群众进行救灾关爱。

(三)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着力提高民政救助工作效能。

一是全面提高民政办整体工作活力;二是通过培训加强民政救助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三是积极争取资金,确保社会救助任务落到实处。

(四)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好各项民政事务工作。

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县民政局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镇民政办一定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工作,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为全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工作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