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1-1023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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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在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镇的财税工作紧紧围绕镇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为重点,狠抓增收节支,落实财政政策,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收入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50万元的154%,按税种分类:增值税104万元,企业所得税5万元,个人所得税1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万元,房产税10万元,印花税3万元,土地使用税3万元,耕地占用税1万元,土地增值税13万元,车船税26万元,契税3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万元。
支出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5万元(财政拨款列支数为2120万元,财政权责发生制列指数为275万元),比年初预算1246万元增支1149万元增92.22%。按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万元,农林水支出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
按政府经济类分类为: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36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30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65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97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维修维护费4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一62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5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二4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4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3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6万元,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696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39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09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91万元),收入合计66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5万元,上解支出4145万元(体制上解49万元,专项上解4096万元,其中离退休费上解251万元、教育上解3138万元、卫生上解194万元、住房公积金上解306万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上解31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补助上解17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万元,支出合计662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收入情况:完成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617万元,同比增481万元,增77.96%。
支出情况: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617万元,同比增481万元,增0.73%。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为:城乡社区支出480万元、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137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6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1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持平。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一是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实行财税联动机制,从排查税源入手,以强化税收征管为着力点,以狠抓税收督查为手段,多措并举组织税收收入。二是强化税源调查分析。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及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推动涉税信息共享,准确把握和分析税源动态,找准税收增长点。三是抓好重点税源监控。采取“每月抓序时进度、季度抓分析总结、日常抓调研督查”等措施,确保主体税源的足额征收。年内完成税收收入231万元。
(二)全力保障机构运转、改善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一是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以“一折通”方式按时足额向农民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共计636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75万元、天然林补贴132万元、退耕还林补贴7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贴88万元、草原生态补贴65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5万元。二是有效保障基本支出。优先测算安排基本支出,着力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能的正常支出需要。完成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缴费的配发,积极落实全镇乡镇岗位工作补贴、公务用车改革补贴、规范改革性津补贴和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各项政策。
(三)强化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为确保资金安全,漭水镇始终紧绷项目管理这根弦,以建设进度绝对达标、资金管理绝对可靠、工程质量绝对过关“三个绝对”为目标,通过严把每项程序、每个环节、每笔支出,确保项目资金管理“零失误”。
一是严把规划关。围绕“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大扶贫、大整合、大推进、大发展、大变样”的理念为引导,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立足长远、科学发展”的原则,通过编制整合方案,使得资金与项目相匹配,做到了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体现了项目按优先级次实施的原则。
二是严把审核关。按照行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集体会签制度,每项支出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签批,财政分管领导审批,行政主要领导审阅,财政所复核;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执行除证明人签署意见外,由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批,村委会主任审批,镇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复核。
三是严把资金支出关。镇项目办按照项目点的分布情况,明确人员分工,专人负责,全程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确保质量达标,工程进度按时序推进。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认真执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做到项目计划与资金拨付同步进行,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一经拨付,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规定程序据实进行乡级报账。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报账核销。
四是严把资金公示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将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强化资金监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是严把资金核算关。按照规定做好各类资金的分类分账核算,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每年由镇纪委牵头财政所、项目办组成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访群众的方式,对项目公示公告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账务处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立足长远,狠抓税源培植。一是强化分析预测,摸清税源底数。深入开展税源摸底调研,摸清辖区内的税源基数。二是加强与发改、建设、土地、交通、水利、教育、电力等部门协调联系,及时对续建和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开工、完成进度、资金到位、完税等情况进行核对,理清工程应税投资、所涉税款、完税情况、欠税情况等。三是对漭水镇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在做一次清查,对以完工未开具发票的项目督促项目施工方及时开具工程发票到财政所进行报账核销。
附件【1、2020年漭水镇财政决算公开目录.xls】
附件【5、2020年漭水镇政府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漭水镇人大主席团关于批准《漭水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doc】
附件【3、2020年漭水镇财政决算报告.doc】
附件【6、2020年漭水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变动情况说明.docx】
附件【7、2020年漭水镇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8、2020年漭水镇举借债务情况说明.doc】
附件【9、2020年漭水镇财政所关于2020年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doc】
附件【10、2020年漭水镇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执行结果说明.docx】
附件【12、2020年漭水镇“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doc】
附件【11、2020年漭水镇政府决算公开空表情况说明.docx】
附件【13、2020年漭水镇“三公”经费表.xls】
附件【14、2020年漭水镇“三公”经费口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