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6030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3-05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漭水镇实际,现将漭水镇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如下:
一、明确防火期与防火区
(一)防火期:本轮全镇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如因气候等原因延长防火期将另行通告。
(二)防火区:全镇林区、草原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区域。
二、严格禁止行为
防火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火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
(二)祭祀扫墓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吸烟、玩火、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
(四)烧荒、烧草灰积肥、烧土坎、炼山等农事用火。
(五)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涉火活动。
(六)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及各村要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压紧压实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及培训。
(二)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热点,火情火灾信息和政令畅通,应急处置到位。
(三)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落实林区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巡护。各村、各办、中心、队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农户农事用火尽早、尽快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用火,2026年3月1日进入高火险期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