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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4060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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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漭水镇集镇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集镇品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集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集镇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整治范围:漭水镇集镇全域整治(包括漭水村许家寨安置区、河尾村坝尾安置区)。

三、整治内容:(一)交通秩序整治。主要包括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车追逐竞驶、飙车等;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道路两侧的经营者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二)镇容镇貌整治。1. 经营秩序整治。所有商户应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严禁私自出店、占道经营、店外加工、摆摊设点、沿街摆卖、店外搭棚等;严禁在店铺门外私设地桩地锁及其它障碍物。2. 露天烧烤和流动摊点整治。集镇内所有烧烤门店必须进店经营,禁止门前私自摆放烧烤炉具、餐桌及烧烤车等物品,所有流动摊点必须依据审批地点规范摆放,不得污染地面,并保持摊区整洁卫生。3. 沿街“五乱”整治。重点整治沿街两侧乱扯乱挂、乱晾乱晒、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五个方面的乱象问题。4. 户外广告整治。实施小广告清零行动,严厉打击和清理在道路两侧、客运站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墙体、线杆、箱柜等设施及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小广告。5. 渣土运输整治。严厉打击运输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其他散体、流体的车辆没有全覆盖或者密闭不严造成泄露遗撒、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给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做到平装覆盖、封闭运输,不超载、不遗撒,车辆清洗整洁再上路。6. 流浪犬和业主饲养犬只整治。加大对大型犬只咬人追人、遛大型犬只不拴绳、大型犬只对着人狂吠、犬吠声扰民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法加大对流浪犬的治理力度。7. 损绿毁绿整治。严厉制止攀折或损坏花草、树木和刻画树干行为,禁止向绿化带内乱倒、乱弃垃圾和脏水,严禁在树木、护栏、绿篱及其他绿地设施内晾晒、扯线、挂物、搭棚和侵占、损毁绿地等行为。(三)卫生环境整治。1. 卫生环境整治。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严禁焚烧冥纸;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严禁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2. 乱扔乱倒整治。严禁乱扔、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严禁乱弃动物尸体;自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指定垃圾箱(桶)内。3. 遛犬行为整治。携犬外出时要及时清除犬只的排泄物。

四、整治要求:(一)积极支持配合。此次集镇综合整治,请涉及的单位、商住户给予理解支持。整治期间,公安交警、执法中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不听劝阻或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加强宣传引导。此次整治主要为规范集镇秩序、提升集镇环境、完善集镇基础设施、优化营商环境,请广大群众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正确对待集中整治工作。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