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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20-022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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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公告

漭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公告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为加强和规范入葬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等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面实行火化,除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外,其他人员亡故后实行遗体火化“全覆盖”;投入使用漭水镇元宝山公墓,适度规划建设村(社区)或自然村片区公益性公墓,加强集中安葬区管理,稳步提高骨灰入公墓安葬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杜绝违规建设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下同)、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下同)、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下同)、“住宅式”墓地(在公墓等殡葬设施以外,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私自建造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下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和落实殡葬惠民政策,降低丧属丧葬成本;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二、持续和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主动配合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群众丧葬行为。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和离退休人员及家属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干部职工、家属和相关人员模范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对拒绝遗体火化、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各村(社区)、村民小组共同发力,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严格区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入葬对象,财政供养人员除特殊群体外严格凭火化证、墓穴证(或永久骨灰寄存证)办理和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其他城乡居民亡故火化后,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进入公墓或集中安葬区安葬。对需在集中安葬区安葬的,由丧属向所在村(社区)申报,骨灰安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新建墓墓碑高度低于0.8,超过规定的由丧属自行整改或拆除;丧属拒不整改或拆除的,由镇村组织力量依法处置落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主体和责任,推动漭水镇元宝山公墓全面投入使用。四、整治和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等文件精神,重点整治违规建设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超大墓碑等违法违规问题。对201731日以来违规建设的活人墓,由村(社区)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由镇、村(社区)组织力量依法拆除。201731日前修建的已葬大墓、豪华墓,由家属自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坟”。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住宅式”墓地,由所在村(社区)牵头,一律拆除“住宅式”构筑物,再进行绿化整治。对殡葬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违规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超大墓碑的,由镇村配合市场监管所和社会事务办共同整治,(社区)要落实管控责任加强集中安葬区安葬管理,杜绝墓碑超高,墓穴超大等情况发生,(社区)要根据美丽县城创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持续开展集镇面山已葬墓调查摸底工作,有效控制新葬数量,适时启动老墓搬迁。五、提升和强化综合服务,各村(社区)要落实殡葬服务专兼职人员,加强殡葬服务工作对接,倡导丧属自行运回骨灰,健全镇、村、组信息网络及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亡故人员信息不出现瞒报虚报情况。镇殡改办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的日常监管,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六、倡导和推进移风易俗。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把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纳入文明城镇、美丽县城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陈规陋习,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丧葬,反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杜绝封建迷信丧葬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健康、绿色的丧葬新风尚,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大力发展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进程中来。总结和推广易俗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作用。七、强化责任监督。镇党委、政府将殡葬改革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按年度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接受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电话:08757810207   邮箱:msms207@126.com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执行。

 漭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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