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4060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定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建立,通过个人缴费、各级政府进行补贴,到龄后每月领取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对象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8个档次, 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档次,最高档次缴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云南省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参保人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五、缴费补助政策
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和三级残疾的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分别按照200元和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由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
六、代缴政策
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2012和2013年农转城人 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代缴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可自行在享受代缴的基础上按档次增加缴费。河西水库径流区人员实行先缴后补,按普通人员不低于200元档次进行缴费,缴费结束后,由漭水镇将100元代缴资金返还个人银行账户。
七、征缴期限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时间为1月至12月, 每月1至25日均可缴费。其中,集中征缴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7月25日。
八、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人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银行APP、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渠道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识别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注册/登录成功→首页→社保缴费→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缴费档次)确认缴款→生成付款码后跳转选择缴费方式→微信/网银→输入支付密码支付成功→完成→电子缴费凭证(保存至相册)或返回首页→社保缴费→缴费记录/代缴记录(可无限次查询)→或缴费电子回单开具(一次缴费只可以开一次)→长按识别保存至相册或截屏保存缴费凭证。
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选择“养老保险”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档次→支付宝付款或银联支付→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