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1-120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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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保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20年全镇确定纳入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6个。隐患点情况:滑坡15处、泥石流1处、威胁人口2333人,威胁资产7450万元,安排监测人员30人。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全镇7个行政村、26个自然村。
全年共成功处置地质灾害险情1起,发放紧急撤离通知书1份,紧急疏散群众1户6人,有效保证了群众无伤亡。全年度共派出36余人次、车辆8余车次开展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全镇无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和人为地质灾害责任事故发生。
二、2021年全镇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经汛前排查核查,2021年全镇纳入群测群防网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0个,分布在全镇7个村(社区)民委员会,按灾害类型分有滑坡9个、崩塌1个。按险情大小分为中型3个、小型7个,全镇共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16人。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环境背景条件。漭水镇位于云南省西部,昌宁县北部端,属澜沧江水系流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高原季风山地气候,区域内新构造运动强烈,地势反差强烈、地貌景观差异大,境内河流密布,人类活动频繁,地质环境较复杂,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降雨情况预测分析。根据昌宁县气象局气候趋势预测,2021年我镇大部村(社区)年降水总量为正常,气温为正常;大部乡镇雨季开始期正常略偏晚,冬春干旱较常年偏轻,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大部乡镇降水正常至略偏多,气温正常略偏高;秋季降水正常略偏多,气温正常略偏高。2021年我镇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正常略偏丰的气候年景。
3.工程建设活动。随着漭水发展加快,一些建设项目,如:乡村道路硬化对地质有不同程度的扰动,出现大量的高陡边坡及废弃土石,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其它人为地质灾害的机率随之增大。
(二)预测结果
1.2021年地质灾害活动水平。以漭水镇地质环境特征和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活动趋势为分析重点,对比历史同期资料,参考昌宁县气象局的预测结果,2021年汛期全镇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偏重。
2.2021年地质灾害高易发时期。从降雨因素方面看,全镇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10月。违法、违章工程建设和矿山生产诱发人为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2021年地质灾害高发区域。综合分析预测:2021年全镇重点区域为乡村道路。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重点防范地理区域
漭水镇辖区地貌类型为侵蚀构造中山地貌,为典型山区,多数村寨位于陡坡下,辖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个,其中:滑坡9个,崩塌1个,防治重点是:岩峰窝崩塌和柳树洼滑坡点。
(三)重点防范的公路地质灾害
乡村道路:翠华至联福至沿江公路。
(四)重点防范的水电工程及设施地质灾害
共裕水库,地处昌宁“9·16”特大暴雨灾区,库区岸坡及上游大量滑坡、泥石流灾害造成水库不同程度淤积和损毁,现状灾害体不稳定,仍有进一步发展扩大的趋势,上游沟内仍有大量松散堆积体,雨季对水库造成淤积等危害的可能性极大。
(五)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
天堂山旅游景区、沿江湿地旅游景区、阿背寨温泉旅游区、澜沧江旅游区。
(六)重点防范村(社区)
预测2021全镇受灾害威胁较大的村(社区)为:老厂、明华、明德、河尾、漭水、翠华、沿江。
(七)重点防范期
2021年5月—2021年10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2021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城镇、乡村集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利电力设施和交通干线为重点,加强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因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此,应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国土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水务局站、派出所、财政所、应急管理部门及9个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中心,由镇国土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监督检查各社区群测群防网络运转情况及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运转的监督管理职责。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将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人,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检查,确保群测群防网络有效运转。
(二)完善制度。各镇直单位、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根据存在的隐患情况,认真执行“五项制度”,落实“三条措施”。
1.抓好五项制度。
(1)层层负责制度。各镇直单位、村(社区)要针对责任区内的每个隐患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人员。
(2)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内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及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要认真在岗履职,保持通讯畅通,切实抓好监测预警工作。
(3)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内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及责任人要轮流值班,认真进行险情巡查,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临灾前兆立即报警,迅速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紧急情况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发现临灾前兆或异常,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迅速转移群众,并尽快向镇人民政府和国土中心报告。一旦灾害发生,村(社区)要尽快逐级上报,灾情(包括灾害规模、诱发因素、伤亡数字、财产损失等)要尽量准确。各村(社区)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5)地质评估制度。近年,全镇因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日趋增多。同时,人为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以危岩土体崩塌等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前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建设,严防因违反施工操作程序而引发地质灾害发生。
2.抓好“三条措施”。
(1)简易观测措施: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简易观测设施,定期监测,认真记录监测数据。滑坡区域房屋裂缝、地裂缝两侧定点、钉桩做裂距和落距变化观测;泥石流沟做降雨、沟水水位、泥位和流速观测,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妥善保存记录资料,以便检查和分析研究,判断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变化趋势。
(2)灾前预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要立即发出警报,并迅速上报。防治责任单位对群测群防点要配备警报器材、确定警报信号,让群众熟悉了解信号并能及时作出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对每个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出迅速有效的避让措施和撤离路线、避险场所,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安全撤离。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填写发放避险卡、明白卡给每户受威胁的群众,并组织群众开展应急逃生演练,让群众清楚报警信号、撤离路线、避灾场所。
(三)排查隐患。各村(社区)要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对辖区和管理职责区内已存在的地质灾害完全掌握监控,防灾责任落实到位。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及时安排监测人员和责任人,并迅速将情况报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目前掌握的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社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地组织治理,做好危险区居民的搬迁避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重大建设项目和采矿权审批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地质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量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对已经形成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并督促好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隐患。对尚未完成治理的隐患要实施严密监测并采取设置警示牌、隔离带或封闭措施。对拒不治理和治理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村(社区),镇主管部门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处罚。
(四)密切协作。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镇国土中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义的认识,增强防灾抗灾意识。镇国土中心要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各村(社区)要密切关注预报,做好预防。要加强对重点危险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检查、督导,受泥石流威胁的地方要建立雨量自动或简易观测站,确定当地泥石流爆发的降雨量临界值,及时捕捉灾害天气及时预警。重点防范期内,各村(社区)要每天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信息向镇国土中心汇报,并按要求做好记录,确保安全。
(五)强化宣传。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宣传画册,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手机短信、微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临灾避让基本常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及地质灾害监测员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村(社区)、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或责任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单位员工或施工单位开展针对地质灾害的预警、紧急避险应急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预定的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应对能力,树立正确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常识。
2021年5月1日至6月10日,各村(社区)必须开展一次以上地质灾害防灾救援应急综合演练,并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进行地质灾害业务知识培训。各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救援应急综合演练和组织业务知识培训要提前向镇国土中心进行报备,镇国土中心要积极协助,完成好此项工作。同时,镇广播电视台要做好宣传,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能力。
附件:2021年昌宁县地质灾害隐患及群测群防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