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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43H-/2019-0316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漭水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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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漭水镇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8〕63号)、保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保河长办〔2018〕15号)文及昌宁县开展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会议要求,结合漭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镇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漭水。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开展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整治。组织开展保护区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和采砂、采矿、“私家花园”、“私家河湖”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开展清理整治。

(二)全面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属地领导和管理责任,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生态环境部通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今年“回头看”期间群众反复举报的河湖和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问题从严从实抓好整治落实。

涉及上述两个方面的河(湖)“清五乱”问题,需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推进问题清理整治。

三、组织实施

(一)各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水务站负责河库塘渠“五乱”摸排问题和清理整治工作。

(三)林业、国土、农业中心牵头负责对各类保护区内采砂、采矿、“私家花园”、“私家河湖”等进行清理整治。

(四)综治办牵头负责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通报等问题的全面清理整治。

(五)镇纪委负责督导检查镇村两级河(湖)长推进专项行动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10月10日前)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村(社区)为单元开展深入排查,对行政区域内河(湖)和各类保护区等区域内“五乱”和保护区内的采砂、采矿、“私家花园”、“私家河湖”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中央环保督察等未完成整治、销号问题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1日-10月31日)

对查出的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要求未整改销号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处理,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不留尾巴、不留死角。要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严查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打破关系网、打断利益链、打掉保护伞、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核查漏查漏报、整治不力等问题,深刻汲取洞庭湖被侵占、秦岭违规建别墅、祁连山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教训,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全镇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将加强督导检查,水务、林业、国土、环保、农业、综治等部门要采取巡查暗访、抽查核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项行动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推进突出问题整治。

(二)全镇要深刻汲取洞庭湖被侵占、秦岭违规建别墅、祁连山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开展排查整治。要突出天堂山、河西水库及澜沧江沿线内涉及的各类保护区,突出“私家河湖”及各类违法侵占河(湖)行为,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请镇水务站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10月31日、12月31日将各村(社区)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总结情况)报县河长办,没有的也要零报告。

(三)请林业中心制定各类保护区的清理整治方案,并于10于15日前报镇河长办。

(四)请综治办制定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镇河长办。

(五)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各级河(湖)长开展专项行动,把河(湖)违法事件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巡河(湖)、督导检查重要内容,推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请镇村两级河长将有关工作情况于2018年10月15日、10月31日、12月31日分三次(三个阶段)报镇河长办,镇河长办将汇总上报县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