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191-/2023-030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田园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文号 | 浏览量 |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及实施意见,结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155号)文件精神,落实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从本学期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为确保课后延时服务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情告知如下:
1.课后服务的目的: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和辅导学生困难,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帮助学生夯实基础、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课后服务的原则: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
3.参加服务的对象:在我校就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4.课后服务的时间:每周一至周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放学后16:30-18:00的时间。
5.课后服务的内容:多彩课程+个性化作业辅导。
6.课后服务的组织:采用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复核、班级公示,家长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后实施。
7.学校的权利和义务:(1)对自愿参加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并进行管理;(2)课后服务带来的风险尽告知、提示、警示义务;(3)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4)要做好服务人员的考核管理。
8.家长的权利和义务:(1)自愿参加课后服务;(2)履行安全责任书的相关内容;(3)按时接送学生,承担接送过程的安全责任;(4)教育学生服从学校管理;(5)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相应的课后服务活动;(6)对服务不满意的,有权退出服务。
9.服务费用每生每学期320.00元,收取方式为开学一次性收取,资金进入学校专户,专款专用,学校专人负责加强对账务的监督与审核,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与审核。
各位家长,服务好学生学习生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谢谢您的配合!
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学校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