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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191-/2020-072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田园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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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镇2020年征兵公告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为便于大家了解掌握政策,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现将田园镇2020年征兵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7月28开始乡镇体检,8月6日县级体检。从现在起,适龄男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或到田园镇人民政府武装部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7月28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公民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公民于7月28日前携带身份证件到卡斯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是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同时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持此表及身份证件到卡斯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办公室现场确认。符合国家免费资助条件的,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男兵征集

1、征集对象。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为主,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入伍。

2、年龄条件。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3、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体要求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

4、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体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15〕1号)执行。

三、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今年,国家、省、市、县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全方位提升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入伍大学生(含高校在校生、新生)除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国家资助学费等已有政策外,还将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大学生,是指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和高校新生。高校新生必须在取得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到所录取高校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未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的,不能享受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抚优待政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199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大学毕业生,是指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和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大学毕业生认定主要依据是:由《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证明。在符合男兵征集基本条件的同时,年龄上放宽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家庭优待:参军入伍青年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经济待遇:

从昌宁县入伍的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军入伍2年内可享受到的经济待遇大约为176898元,专科学历毕业生大约为162898元。

从昌宁县入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新生)参军入伍2年内可享受到的经济待遇大约为161898元,专科学历在校生(新生)大约为152898元。

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871.40元/年×2年=21743元(义务兵服役期2年,按2019年标准计算)

②国家资助学费:本科:8000元/年×4年=32000元

专科:8000元/年×3年=24000元

③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奖励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

云南省:按本科及以上学历8000元/人,专科学历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翌年6月底前逐级下拨到位。

保山市:按本科及以上学历5000元/人,专科学历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昌宁县:按本科及以上学历8000元/人,专科学历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奖励对象为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新生):

云南省:按本科及以上学历4000元/人,专科学历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翌年6月底前逐级下拨到位。

保山市: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专科学历均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④义务兵服役期内工资津贴待遇和保险(以昆明地区为例):

义务兵津贴:1000元/月×12+1100元/月×12=25200元

军人职业年金:21165.44元

养老保险金:34698元(退役后可接续关系)

⑤退役金:包括退伍费和一次性退役经济补助两部分组成。

退伍费:由部队在退出现役时统一结算发放。2000元(退伍补助)+840元(医疗保险)+1100元(离队津贴)+682元(离队伙食费)=4622元

一次性退役经济补助:由部队发放和地方政府发放两部部分组成。

部队发放:4500元/年×2年=9000元

地方发放:3600元/年×2年=7200元 (安置地县级政府应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计发(3600元/年)。

⑥报销差旅费 由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报销往返车费、免费提供住宿。

二、选用培养

4.优先选择去向:凡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全部定兵,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选择服役去向,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尽量安排到部队医疗系统服役。

5.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

6.报考军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7.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8.士兵提干: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29岁,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三、复学升学

9.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政策:上半年参军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所在高校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3月初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以上两类毕业班学生均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10.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专科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1.高职(专科)升学:云南省从2020年起,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且专业对口的,可推荐免试入读云南省普通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其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2.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考研加分:云南省高校每年也会根据学校情况,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就业安置

13.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14.参加公务员招录: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并逐步扩大招考数量。乡镇专武干部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15.纳入基层服务计划: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16.国有企业专项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17.拓展就业渠道: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医学类大学生退役后参加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8.复职复工: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19.就业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20.鼓励扶持创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征兵详细信息欢迎致电田园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71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