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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191/20231107-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田园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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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园镇2023年度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城社区,新华社区,达仁社区,四角田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田园镇2023年度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田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田园镇2023年度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昌宁县2023年度人才工作暨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带领作用,助力脱贫户、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30号)、(昌巩固振兴组办〔2023〕10号)要求,结合田园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一批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参与巩固脱贫成果,通过产业发展、农产品收购、土地租赁、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式增加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

(二)目标任务。全镇有4个脱贫社区,要求每个社区培养3至5名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原来认定过的不纳入),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

二、选择条件、范围及申报程序

(一)选择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有创业基础或意向,有领办村级经营性项目能力或潜质,愿意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群众认可度高的人才。

(二)选择范围。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村后备干部、农村党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业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扶持项目经营管理者。

(三)申报程序。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认定工作,按照广泛宣传、鼓励发动、自下而上程序开展。

1.社区推荐。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基础上,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个人信息、经营项目或(拟)创业项目、带农助农等情况,填报《昌宁县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认定表》(附件1),“村两委”、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组织考察,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 村(社区)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公示花名册》(附件2),并在社区内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在附件1中填写好推荐意见,一同报镇人民政府。

2.镇上审核。镇人民政府根据各社区上报的推荐人选,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调查,填写《 乡(镇)农村致富带头人审核公示花名册》(附件3),经严格审核把关,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在附件1中填写好推荐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在《 乡(镇)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同报县乡村振兴局。

3.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县乡村振兴局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认定文件,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录入农村致富带头人信息系统,并开展好动态管理。

三、扶持政策

(一)政策支持。确权到村的项目资产优先租赁给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生产;到村经营性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条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实施。

(二)金融扶持。根据农村致富带头人的项目需求,符合条件的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等金融扶持。

(三)项目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经营性项目,在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帮扶成效的情况下,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审批实施。

(四)跟踪培养。各社区要整合“万企兴万村”、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单位等各方力量,做好跟踪服务,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作用,做好技术服务。

(五)表彰奖励。被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授予“昌宁县农村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时限要求。各社区要积极选出创业发展好、带领群众增收好、可学可鉴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营造争当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氛围,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8月31日前完成全镇带头人培养认定。从2023年6月开始,每月底将《 乡(镇)农村致富带头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至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压实责任。各社区是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将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工作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培养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要统筹协调推进,抓好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人行昌宁支行、农行昌宁支行、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致富带头人的金融支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沪滇办要结合干部人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科学技术推广等加强对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培养。各部门培训未能覆盖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田园镇自行组织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将纳入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将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监管。各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落实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要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上报相关表册,进行系统录入管理,对农村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真实记录农村致富带头人的信息情况。要坚持认定标准,规范认定材料,根据培养进度,适时上报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认定请示、工作总结、典型经验等相关材料。每年对已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进行一次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报请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昌宁县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认定表

2. 村(社区)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公示花名册

3. 乡(镇)农村致富带头人审核公示花名册

4. 乡(镇)农村致富带头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附件1.2.3.4(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