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191-/2022-053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田园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田园镇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田园镇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镇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中水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以人为本,保障防洪度汛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抢险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反应敏捷,行动迅速,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避免或最大限度的减少洪灾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编制依据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发〔2005〕118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参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纲》、《保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昌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节 工作原则

1.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灾害的原则。

2.坚持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防汛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业抢险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根据可能发生的重大洪灾突发事件,启动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可参考以下条款,若发生以下任意一项事故,由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启动田园镇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1.发生重大的洪涝灾害、山洪灾害。

2.水库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浸渗,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3.水库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险情;输水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施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4.其他原因如地震、地质灾害、战争、恐怖事件,漂移物体、危险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5.超设防标准地震导致大坝严重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6.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壅高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7.水库超过设计的校核标准洪水,引发坝顶溢流,产生坝体冲毁产生险情。

8.其它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田园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

1.田园镇人民政府成立田园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县级防汛抗旱相关事宜。

田园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指挥长由镇长林潘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王文海(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周杰昌(纪委书记)、穆海涛(副镇长)、李根伟(武装部长)、杨子红(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担任;镇直单位负责人和各社区总支书记、主任为成员,负责处理全镇的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等相关工作。

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王文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字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协调相关工作。

2.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执行国家及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命令,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库的水量,努力减少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3.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执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决定,传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镇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救灾减灾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参与全镇河道、沟渠、塘坝等水域、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防汛抢险队伍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业务培训;组织防汛会商工作,参与救灾工作;组织全镇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水灾害的统计信息发布;负责提出特大防汛经费的安排意见;承办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成员单位是指镇防汛抗旱指部的组成成员,按照部门职能和防汛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防安全工作,完成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交办的工作,配合、协助做好全镇的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综合办:及时了解灾情,做好下情上传工作,负责完成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分派的各项任务,接待好上级支援抢险救灾工作队伍,同时负责协调和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站:负责江河和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防洪度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镇防洪排涝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制定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度汛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工作。

农业中心:负责农业生产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负责核实上报农业受灾损失并指导洪旱灾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渔业的防洪度汛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与技术指导工作。

林业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所需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及救灾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抢险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根据防汛抗旱指挥所的安排及时下拨各种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洪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提供灾民受灾信息;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等工作;负责调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

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事件;协助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区域撤离和转移。

装部: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调集民兵预备役进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中医院:负责汛期因灾害导致的伤病人员救治工作和灾害区域的疾病疫情防治。

在抗洪抢险中,坚持群众队伍和专业队伍相结合,实行军民联防。预备役和民兵为主的专业抢险队伍为主,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为夺取抢险救灾的胜利提供重要保障。

第二节 组织体系

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抢险队伍,在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防汛抢险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章 水利设施概况

田园镇辖区内的水利设施设多而分散,承担着13个社区,277个居民小组的2.6万亩农田灌溉和人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重任。全镇共有小(二)型及以上水库12座,0.2m3/秒以上主要灌溉沟渠22条,主要河流12条,以上各项水利工程现状大致如下:

一、水库基本情况

全镇有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8座,分别是:关庙社区的麻地河水库、达仁社区的长岭岗水库、长洼水库和马火塘水库、九甲的大山脚水库和卡巴洼水库、四角田的清水河水库、转水沟水库和李子树水库、宝丰社区的秧田洼水库。长洼水库坝高25米,蓄水80万立方米,径流面积2平方公里;马火塘水库坝高14米,蓄水12万立方米,径流面积0.5平方公里,受益2个村民小组,灌溉面积50亩;大山脚水库坝高17米,蓄水16万立方米,径流面积0.6平方公里,受益4个村民小组,灌溉面积150亩;卡巴洼水库坝高10米,蓄水14万立方米,径流面积1平方公里,受益3个村民小组,灌溉面积100亩;清水河水库坝高20米,蓄水36万立方米,径流面积1.5平方公里,受益2个村民小组,灌溉面积150亩;李子树水库坝高12米,蓄水10万立方米,径流面积2.5平方公里,受益3个村民小组,灌溉面积200亩;麻地河水库坝高30米,蓄水33万立方米,径流面积2.2平方公里,受益3个村民小组,灌溉面积2000亩;秧田洼水库坝高22米,蓄水27万立方米,径流面积1.5平方公里,受益4个村民小组,灌溉面积1200亩。

二、沟渠基本情况

全镇主要灌溉沟渠有20条,分别是:河西水库的东、西大沟,沛泽沟、民生沟、向阳沟、大沙沟、六甲沟、军民沟、文宫沟、八甲沟、石竹林沟、白泥塘上下沟、四角田沟、尖山沟、石竹林沟、栗柴河东西沟、秃尾巴沟、中横沟、下横沟、小街坝沟,以上沟渠都运行正常。

  1. 河流基本情况

    12条主要河流分别是:右甸大河、龙潭河、桥房河、团结河、清真河、马桥河、大沟桥河、南门河、秧田洼河、后小河、漆树河、乌龟洼河、梨柴河、二母德河、右甸河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其余河道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

    四、部分水利设施防洪标准现状

    1.麻地河水库:在兴建时未进行细致的洪水分析计算,达不到国家现行的《防洪标准》,即达不到30年一遇设计。该库于2006年进行底涵处理及坝体灌浆,目前防洪标准已达到100年一遇设计。

    2.秧田洼水库:总库容27.7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1万立方米,集雨面积1.5平方公里,实际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设计标准。

    3.长洼水库:总库容8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67万立方米,集雨面积1.5平方公里,实际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设计标准。

    4.马火塘水库:总库容1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0万立方米,集雨面积1.5平方公里,实际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设计标准。

    5.大山脚水库:总库容1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2.5万立方米,集雨面积1.5平方公里,实际防洪能力达到30年一遇设计标准。

    6.清水河水库:总库容3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30万立方米,集雨面积2平方公里,实际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设计标准。

    7.李子树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9万立方米,集雨面积2.5平方公里,实际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设计标准。

    8.卡巴洼水库:总库容2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6万立方米,集雨面积2.2平方公里,实际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设计标准。

    9.转水沟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9万立方米,集雨面积2.1平方公里,实际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设计标准。

    10.熊山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9万立方米,集雨面积1.5平方公里,实际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设计标准。

    11.大沟桥河:位于城市规划北端,上游径流面积1平方公里,河床平均坡降1/100,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5.7m3/s,经洪水复核现状抗洪能力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 12.南门河:上游径流面积5.6平方公里,上游有麻地河水库进行调洪,河床平均坡降1/300—1/1000,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5.4m3/s,现状抗洪能力满足5年一遇洪水标准。 13.马桥河:上游径流面积9.2平方公里,主河道长5.8公里,河床平均坡降1/25,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5.6m3/s,抗洪能力为5年一遇洪水标准。 14.漆树河:主河道长2.8公里,上游径流面积2.5平方公里,河床平均坡降1/45,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4.8m3/s,经洪水复核河道现状抗洪能力满足5年一遇洪水标准。 15.后小河:上游径流面积16平方公里,主河道长9.2公里,河床平均坡降1/40,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3.6m3/s,经抗洪能力低于5年一遇洪水标准。 16.秧田洼河:规划范围长950米,上游控制径流面积5.2平方公里,河床平均坡降1/48,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4.9m3/s,经抗洪能力低于5年一遇洪水标准。 17.右甸河:位于昌宁县右甸坝子中部,从新城开始至九甲坝尾全长11公里,该河是右甸坝区的主要泄水通道,通过多年复修治理,新城辉家大桥桥至九甲德和桥段能满足20年一遇洪水标准。 18.其它沟渠、河道,在逐步加固出险和治理中,治理过后大部分能抗洪能力可达到10年一遇洪水标准。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第一节 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雨情、水情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尽可能延长预见期,雨情、水情的发布由气象、水文部门负责,雨季(汛期)每日9时向县防指报告当日8时的观测情况;镇综合办根据县防办的通知向镇直各单位及防汛抗旱机构通知,当发生特大汛情时加密通告。 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员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定期向有调度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迸发可能导致次生灾害时,水库管理员须立即采取措施紧急处置险情,并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应立即通知下游村社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并立即上报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 (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所在村必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所辖村必须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准确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报预预警信息,并立即上报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并向县防办报告。特大、重大级灾情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必要时按要求加报。

    4.旱灾情况信息

    旱灾信息主要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应掌握水情、雨情、库塘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 5.危险区、安全区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特大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水库决提、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洪涝灾害,将直接造成区域内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平原坝区、河谷、沟口、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我镇的危险区是整个右甸坝区北起新城河对门、向西沿尹家、桥房、勐廷村回族6社、新华村委会、昌二中、马桥、北炮楼、周家坡路沿文昌路昌一中门口、看守所、东门街、右甸街、建设局、水沟边路、环城西路、迎宾广场、右文小街子、三甲、大理寨;东起九甲马场、红星煤厂、七甲片、达丙山尾子至上达丙下寨及高坎子等一线海拔低于1650米的区域,以及各村处于平原坝区、河谷、沟口、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的区域。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及危险海拔以上的部分区域。 6.转移安置 山洪灾害发生后,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出转移安置通知,由常务副镇长率领疏散指挥组各成员单位对灾区群众做好疏散转移工作。安置地点原则上向附近的高地撤退,东边撤离地点可以考虑在昌漭公里旁的工业园区及观音山上,西边向昌一中、县政府驻地、大会堂、右文孙家寨以上的高地转移。其他撤离路线及地点由各受灾村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本着安全、就近原则撤离。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逢等。转移工作中受灾村委会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具体负责转移工作。转移安置后,要保证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和火灾、疫病等发生。转移疏散后灾民的善后工作由防汛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协调解决。

    第二节 预防预警

    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镇人民预防洪旱灾害和自保自救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组建防汛抗旱队伍,建立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及防洪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处理、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抗旱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最易干旱区抗旱应急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灌溉用水户协会都要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有防汛任务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工程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之需。 (6)防汛抗旱检查。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每年要定期、不定期安排和开展以查组织机构、责任制、工程设施、预案、物资、通信设施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防洪度汛和抗旱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必需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洪水预警 根据江河水文预报、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指挥所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三节 预警支持系统 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1.凡有防汛任务的各类工程(项目),业主每年均要编制相应的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报同级防汛部门备案。 2.凡有防汛任务的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业主)应编制相应的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3.凡有防汛任务的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业主)对已批准执行的各类专项预案,应根据每年所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4.村(社区)编制的防汛应急处置预案,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防指备案。 5.凡经批准的各类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业主)应严格遵照执行。 报警可采用电话、手机、敲锣或鸣号,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及停电的可能,巡逻队必须配备强力照明灯,并事先约定灯光警报信号,采取灯光信号进行报警,并派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2. 应急响应

    第一节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值班制度。镇机关党镇政办公室、13社区、水务站在防汛期(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将座机进行呼叫转移,不允许发生脱岗、漏岗的现象。 2.防汛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挥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地、本行业主管的防洪度汛安全调度工作,指挥所做好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县城、主要河道、重点工程防洪度汛安全直接调度 3.抗灾减灾。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旱灾,镇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所办公室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临近村通报情况。 4.启动预案。各类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各相关村和相关单位(业主),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抢险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节 应急响应分级 按工程险情、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级。按照规模、影响范围、发生的险情、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别分划分为:特别重大(红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绿色)4个级别。 1.特别重大级(I级)红色应急响应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时期和紧急抗旱时期,启动防御特大洪水应急预案和特大旱灾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同时报请镇人民政府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派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利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导汛(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受灾地区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到规定的地点或区域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右甸河、梨柴河、柒树河、县城出现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河西、秧田洼、大山脚、麻地河水库上游出现超校核标准洪水。 (2)当工程出现特大险情; (3)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万元以上; (5)5个以上村(社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7个以上村组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2.重大级(Ⅱ级)黄色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级洪旱灾害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根据《总体预案》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挥所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受灾地区的村(社区)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到规定的区域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右甸河、梨柴河、柒树河、县城出现20-50年一遇大洪水;秧田洼、大山脚、麻地河、河西水库上游出现校核标准内洪水。 (2)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千万元以上; (5)3个以上村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4个以上村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3.较大级(Ⅲ级)蓝色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级洪旱灾害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副指挥长主持会义,做出相应工作安排,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水务站视情况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各村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并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当右甸河、梨柴河、柒树河、县城出现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河西、秧田洼、大山脚、麻地河水库上游在设计到校核标准内洪水。 (2)当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发生死亡2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 (5)2个以上村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3个以上村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4.一般级(Ⅳ级)绿色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级洪旱灾害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副指挥长主持会义,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视情况派工作人员,指导各村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1)当右甸河、梨柴河、柒树河、县城出现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河西、秧田洼、大山脚、麻地河水库上游出现设计标准内洪水。 (2)当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3)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千万元以上; (5)1个以上村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2个以上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第三节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1)当主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所属村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预备役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主要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继续上涨,危及重要目标时,所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泄洪闸泄洪,启动抽水机具排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因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3.工程险情 (1)当工程出现前期征兆时,所属村、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抢险和下游紧急转移赢得时间。

    (2)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所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出现险情工程的所属村防汛指挥机构及镇防汛抗旱指挥所适当组织排(抢)险工作。堤防决口时,及时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防汛抗旱指挥所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第四节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辖区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村(社区)应认真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五节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第六节 抢险救灾 1.出现洪旱灾害后,各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 2.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人民政府决策。 3.出现洪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迅速调集人力和物力,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七节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人民政府和所属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遇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救治消毒药品,以备需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3.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按照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第八节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可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灾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由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调用车辆、动员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第九节 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维护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大事件应征得宣传部门的同意方可报道。

    2.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必须经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审核。

    3.属地方性小范围的报道由镇防防汛抗旱指挥所和镇宣传办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口径,并审核宣传报道内容。

    第十节 应急结束

    1.当洪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按照镇人民政府的安排尽快组织开展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一节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传递畅通的责任。

    2.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灾害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节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镇防汛抗旱挥所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储备足够的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抢险救灾的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全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这些队伍的统一调配权限,属镇防汛抗旱指挥所。

    ③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村(社区)防汛抗旱机构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村(社区)防汛抗旱机构负责调动。二是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调动。三是各部门、各行业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调动原则上由各部门、各行业负责;如遇紧急情况,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调动

    ④调动武警官兵参加抢险程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妇女及残疾人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排涝除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用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道路畅通和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5.医疗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洪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镇、村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当各级储备物资因救灾消耗过多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2)物资管理调拨。镇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受水旱灾严重的相关村(社区)防汛抗旱机构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向代储单位下达调拨通知进行调拨。

    8.资金保障

    (1)财政所负责预算按遭受较大级以上洪旱灾害的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毁修复资金的补助,镇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本区域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毁修复资金的补助。各级要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2)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云政府[2003]137号)的要求,财政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义务。

    (2)防汛抗旱期间,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洪旱灾害的发展,镇村两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三节 技术保障

    1.建立和完善重点河道和水库的水情自动测报和洪水预报、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逐步建立全镇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镇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3.聘请从事水工设计、水文计算、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防汛抗旱专家组。当发生较大洪旱灾害时,指挥所调度、安排有关专家深入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第四节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村(社区)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演习。

    第七章 善后工作

    1.救灾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

    水毁(损坏)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设施,由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每年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进一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村(社区)编制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定期修改完善,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备案。

    其他各类专项防汛预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自发完善,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由镇行业主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报镇防汛部门批准后实施。

    2.奖励与惩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和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水务站编制制定,报请镇人民政府审定。

    本预案解释权属田园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解释。

    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5.名词术语解释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 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2)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①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②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③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速猛增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①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②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⑤紧急防汛期:当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汛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镇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矿山防洪安全范围包括尾矿库坝、排泄枢纽工程、矿区设施及生活区等。

(6)山洪地质灾害是指因降雨导致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表陷落等。

附 则:

1.本预案与上级防御预案、指令有抵触者,按上级防指指令及预案执行。

2.本镇所辖区域内防御抢险工作有县级防指明确指令者,按指令执行,无指令按本案执行;执行单位有不同意见者,可向县防指报告,在无防指变更意见时,须继续执行本预案。

田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