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191-/2021-0312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田园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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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镇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助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68号)文件要求和《昌宁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工作实施方案》(昌民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至2021年7月末,全镇13社区完成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任务,助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创建任务,接受县级初验和命名;8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发现问题整改提升,通过市级验收;10月底前,达到省级和国家验收标准,并申请验收命名。
二、重点工作
对照《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村(社区)测评指标》,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创建工作,各社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创建措施。
(一)健全社区民族工作体制。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执行,党总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双负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和《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204号)要求,组织“两委”班子定期学习民族法律政策、研究辖区民族工作、处理民族事务;社区干部要切实增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能熟练运用民族理论、法律、政策驾驭处理民族事务;做到民族工作制度健全、规章上墙、坚持执行。
(二)规划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事业建设、民族事务管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内容纳入到社区发展规划,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社区要在村庄建设规划中体现本民族的建筑风貌和文化特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不断推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实现各民族亲密无间、水乳交融。
(三)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层自治。在基层群众自治中贯彻民族团结进步政治思想,落实维护各民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治权利,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民主议事中注重听取、借鉴、采纳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呼声,协调利益矛盾,弥合分歧冲突,促进社区和谐。要充分发挥自治立约的软法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通过民主议事和决策程序修订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倡导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方便群众自觉遵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为社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增添人才动力。
(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定期宣传教育制度,利用广播、布告墙、宣传栏、社区微信群等媒体长期宣传普及民族法律政策、民族习俗信仰、民族文化特色、民族风采等知识,常态化开展团结进步、尊重互鉴、理解互信、文明守礼、公民道德、移风易俗教育,坚持不懈、细雨润物构建和谐和睦社区生活和社会环境。
(五)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服务平台。以社区综合服务场地设施和为民服务站为依托建设“民族事务服务中心”“民族之家”等服务平台(窗口)和活动场所,提供民族政策咨询和事务办理服务,落实民族日常活动场所与服务设施,积极帮助社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开办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儿童入学、社区医疗、社区托养、社区儿托、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等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发展社区慈善和志愿服务,鼓励居民互帮互助,及时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看望慰问各民族困难群体、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士。
(六)组织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利用各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举办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特色鲜明的文娱、文体活动,拉近邻里关系,增进各民族感情,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社区氛围,积极培育、发展民族同心同德社群关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小区(小组)、楼院、家庭、个人、驻地单位的综合评比活动,进一步授牌表彰、宣传报道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树立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新风尚。
(七)及时化解民族矛盾纠纷。慎重对待、及时介入、妥善处理涉民族矛盾、纠纷、冲突,进一步健全社区、畅通各民族反映情况、表达意见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和消除社区矛盾隐患和不和谐因素,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强化民族事务调处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解决在社区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八)不断完善民族信息管理。精准调查掌握辖区民族居住、构成和分布状况,搞清楚居住在本社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族别、户籍、家庭、务工、专长、贫富、住所、流动、政治面貌、宗教信仰等情况,建立少数民族居民信息管理台账,定期核查更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信息准。
(九)保护传承民族传统文化。调查和发掘本社区各民族传统文化、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少数民族遗址、遗存,发现和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艺技艺、非遗文化传承人,加以保护传承发展,创造条件开发利用。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部署动员(2021年3月10日前)。在县级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创建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动员部署。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既定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在制定方案和组织创建工作中要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县级方案要求,将少数民族人口多、创建条件基础好、工作特色亮点明显的2个社区打造成“示范中的示范”。
(三)县乡自评、查漏补缺(2021年7月31日前)。根据县级方案要求,参与县创建办进村(社区)指导组牵头的,乡镇交叉测评,对发现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实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升质量。
(四)全面提升、迎接验收(2021年8月—10月)。根据省、市级检查验收反馈意见,进一步开展补短板和提质增效工作,做足迎接国家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田园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党委书记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分管民政宗教的副书记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镇直单位负责人、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民族团结示范镇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社区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深刻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维护和谐和睦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国家安全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达标合格、务实见效。
(二)妥善管理痕迹。各社区民政协理员认真创建工作台账、档案,合理留痕,注意文书、图片、影像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分门别类、完整规范,全部电子数据化处理,以备年度检查、大考测评和第三方评估时察验。请各村结合实际,做到“一村一方案”,将创建具体方案,方案要有可指导性,内容简洁,报送镇社会事务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社区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合理投入创建工作,力戒部署一阵风、工作走过场等形式主义。
附件:1.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村(社区)目标任务
2.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村(社区)测评指标
3.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村(社区)档案清单
田园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村(社区)目标任务
乡(镇) | 社区/村 | 总数 | 县指导组 挂包干部 | |
田园镇 | 城市社区 | 5个 | 杨雪峰 | |
农村社区 | 8个 | |||
柯街镇 | 城市社区 | 1个 | 罗贤忠 | |
农村社区 | 6个 | |||
行政村 | 5个 | |||
漭水镇 | 农村社区 | 5个 | 洪云敏 | |
行政村 | 4个 | |||
耈街乡 | 农村社区 | 1个 | 祁麟 | |
行政村 | 10个 | |||
珠街乡 | 农村社区 | 1个 | 禹光映 | |
行政村 | 9个 | |||
温泉镇 | 农村社区 | 1个 | 杨艳梅 | |
行政村 | 9个 | |||
勐统镇 | 农村社区 | 4个 | 禹志坤 | |
行政村 | 5个 | |||
更戛乡 | 农村社区 | 1个 | 施军宁 | |
行政村 | 10个 | |||
翁堵镇 | 农村社区 | 1个 | 成洪艳 | |
行政村 | 6个 | |||
鸡飞镇 | 农村社区 | 1个 | 鲁赛琼 | |
行政村 | 9个 | |||
卡斯镇 | 农村社区 | 8个 | 李白 | |
行政村 | 3个 | |||
湾甸乡 | 农村社区 | 1个 | 杨娇娇 | |
行政村 | 4个 | |||
大田坝镇 | 农村社区 | 1个 | 穆鹏 | |
行政村 | 5个 | |||
合计 | 124个 | 黄晓东 |
附件2
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村(社区)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 领导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社区工作人员对民族政策的知晓率≥90%。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加强 学习 |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宣传 教育 |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宣传,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宣传设施(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 | 8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各民族节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 8 | 日常掌握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培养 典型 | 积极开展评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小区(小组)、楼院、家庭个人等活动,广泛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 | 6 | 日常掌握 材料审核 | |
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 网格 管理 | 有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城市社区少数民族人员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网格化服务管理。 | 8 |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服务群众 | 切实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指南,群众满意度较高。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保障 权益 | 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城乡管理等政策法规,有法律援助制度;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社会治理措施扎实、制度有力,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切合实际、执行有效,充分维护和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8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维护民族团结和 社会稳定 | 化解 矛盾 | 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排查、主动化解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 | 6 | 实地检查 问卷调查 |
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8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
协调 机制 | 有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有民宗、政法、宣传、公安、司法、信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林草、文化旅游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遇事共同协商处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 8 | 实地检查 问卷调查 |
附件3
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村(社区)档案清单
本文所指档案清单是指在创建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是文字、图表、声像等。
第一卷:综合性材料
(一)文件。上级来文、本级发文(含通知)。
(二)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要有民族团结内容)。
(三)综合性汇报材料。村(社区)情简介材料、创建工作典型材料、民族特色汇报解说词等。
第二卷: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一)加强领导。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计划、领导讲话、检查指导记录、自检自查报告、成效总结;安排工作经费的凭证;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有解说员;挂牌督战任务清单。
(二)组织学习。 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文本及学习记录,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对民族政策知晓率的措施(以考促学等方式)。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相关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有学习记录、图片资料等。
(三)宣传教育。开展民族政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及法律法规宣传,包括座谈会、报告会、演讲比赛、书画艺术展示、标语宣传、培训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包括群众传统节日、文体艺术活动、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特色饮食文化等。
(四)培养典型。开展模范评比活动方案、评比结果(含公示材料)。
第三卷: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一)网格管理。有少数民族人员花名册、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村(社区)两委定期研判民族工作记录。
(二)服务群众。为各族群众办实事材料分类归档(计划、方案、总结、图片、信息),如: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言翻译等方面。
(三)保障权益。关心困难少数民族群体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少数民族聚居地乡村振兴与民族文化融合情况,法律援助制度、公示材料,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材料。
第四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协调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包括组成人员、工作机制等。
(二)化解矛盾。有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台账,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有典型案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