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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191-/2018-121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田园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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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9年蚕桑生产工作的通知

田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9年蚕桑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镇蚕桑产业发展,增加山区半山区群众收入,促进全镇脱贫攻坚,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做好田园镇2019年蚕桑产业发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业扶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产业扶贫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短中长结合、多种产业互补、不同周期调节,突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主体、企业带动的原则,以系统规划为引领,以产业覆盖为措施,以增强内生动力为关键,以农户增收为重点,按照“脱贫才是目的”的基本要求,聚焦贫困地区、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考虑资源特点,合理布局蚕桑产业,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保蚕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镇计划新植桑园1000亩,其中样板314亩,改造低产桑园1000亩,建设小蚕共育室6座200平方米;地蚕养殖大棚2500平方米;养蚕5000张,交售鲜茧200吨,实现产值930万元。(分社区生产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合理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各社区要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妥善处理好蚕桑与其它产业之间的关系,合理布局蚕桑生产基地。在规划布局上,坚持“严控零星分散、适度规模连片、壮大整村推进”的原则,抓好蚕桑基地规划,做到择优布局、连片种植、集中发展,做大做强蚕桑生产基地。

(二)统一栽桑标准,促进规范化种植。栽植品种以农桑14号、强桑1号系列为主,按相关技术规程亩植不少于1000株,实施地膜覆盖,确保成活率达到90%以上。各种桑养蚕社区必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预整地,2019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栽植任务,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养蚕基础设施建设。

(三)突出发展重点,提升专业化水平。各种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大对种桑养蚕社区、组、户的项目资金扶持和科学指导,积极促进蚕桑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

(四)改造提升低产桑园,突破养蚕量。种桑养蚕社区要持续落实相关科技措施,抓实低产桑园改造工作。根据2019年的养蚕情况,对产叶量低、病虫害严重的区域,以社区为单位有计划地改造低产桑园,使桑园产叶量不断增加,养蚕数量得到有效突破。

(五)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蚕农利益。派出所、市场管理分局、农业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蚕种的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蚕茧收购工作秩序。镇农业中心要及时了解蚕茧市场信息,指导好蚕茧收购工作。完善昌宁欣盛恒茧丝有限公司与蚕农建立利益共享链接机制,强化服务和科技指导,按照县上制定的蚕茧收购价格,做到应收尽收。各种桑养蚕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蚕茧收购工作的协调,有序组织蚕农交售蚕茧,积极提供非法收购蚕茧信息,配合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好全县蚕茧收购市场秩序,保障蚕农的切身利益。

四、扶持政策

(一)新植桑园1000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样板区每亩补助1000元,其他农户县级每亩补助800元,镇级每亩补助100元,跟农户收取每亩100元。需要收取每亩100元桑苗款由各社区负责收取。

(二)新植桑园每亩配套地膜2.5公斤,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建设地蚕养殖大棚2500平方米,每座不低于50平方米。经县、镇、社区、组及企业验收合格后,县上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小蚕共育室建设补助。合理布局小蚕共育户,按照《小蚕共育技术规程》新建标准化小蚕共育室6座,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经县、乡(镇)、村(社区)、组及企业验收合格后,县上按50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种桑养蚕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将昌宁县打造成云南省蚕桑产业核心区战略目标上来,对种桑养蚕社区给予全力支持。社区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尽快落实任务,切实履行产业发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田园镇2019年蚕桑生产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农户充分了解蚕桑产业的特点、技术要求、市场前景等发展情况,打牢思想基础,确保群众参与度。同时,要结合土地流转,进一步完善合作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合作社在蚕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推动产业发展。

(三)加强投入力度。各种桑养蚕社区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重点考虑群众积极性高、产业发展形势好的村组。同时,要把蚕桑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产业做大、乡村建美、经济做强。

(四)加强考核督查。为顺利推进蚕桑产业发展,镇纪委将牵头对种桑养蚕社区从面积规划落实到蚕茧收购全过程实行跟踪督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年终,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各社区工作完成情况,对各社区进行考核。冬季桑园管理于2019年3月份验收;新植桑园、低产桑园改造、小蚕共育室、地蚕养殖大棚于2019年6月份验收;综合考核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田园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