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1935043E/20231114-00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度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机关事务领域的重要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二、涉及引入后勤服务社会化、社会化租赁企业车辆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决议、决定,局党组提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日